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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落实“反向开票”政策 畅通“以旧换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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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商务局备案的企业可否先享受‘反向开票’政策后续补充备案?”“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能否‘反向开票’?”“在公告发出前已经发生的业务是否追溯?”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与溪湖区资源回收企业举行的座谈会上,企业代表们就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4月25日印发的《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容展开热烈讨论。针对企业所提出的疑问,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同志现场一一解答。

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不仅简化了财务处理流程,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还打破了原有的交易链条,从源头上为扩产能提动能增添了便利,让企业“收旧”更便利、“换新”有动力,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据介绍,企业必须先向商务部门备案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才能进行“反向开票”,并且将如何在网上申请商务部门备案流程详细告知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公告明确的条件可以进行“反向开票”;对于公告发出前发生的业务不追溯享受“反向开票”政策。

“我正想给管理员打电话,没想到咱们税务部门行动这么迅速,公告出来后第一时间就上门辅导,就像‘及时雨’一样,为我们进行政策讲解并答疑解惑,真是帮了大忙了!”辽宁建发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卓激动地对记者说。

在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溪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钟印環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等资料并完成归类管理后,顺利向出售废钢的个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反向开票’政策解决了困扰企业由自然人回收废钢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现实情况,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规避了涉税风险,心里踏实多了。”钟印環说。

“反向开票”对于资源回收企业来说是一项利好政策,充分考虑到了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的便利性。为尽快释放政策效应、满足企业开票需求,市税务部门优选了业务骨干组成“税小溪”服务团队,建立“反向开票”税企交流群,实时反馈资源回收企业开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企业的个性化、专业化诉求。同时,还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登记户归类管理复核确认工作,摸清相关企业底数并主动对接有“反向开票”意愿的资源回收企业,完成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审核等,辅导其规范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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