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赵盼盼 7月2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北京金融法院近期对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中介机构方面,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现已更名为“坤元至诚”)需对部分投资者分别承担40%、40%、20%和3%连带责任。
同时,华龙证券两名签字保代也需与保荐机构承担40%范围内的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我国首例由保代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作为昔日新三板明星企业,蓝山科技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3384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谭澍,经营范围含生产光纤收发器、IP交换机、光端机;研发光纤收发器、IP交换机、光端机;系统控制软件的开发、转让等。公司于2014年6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20年11月摘牌。
据证监会官网披露,2020年4月29日,蓝山科技公告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在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及证监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蓝山科技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涉嫌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证监会按程序对蓝山科技启动立案调查。
2021年11月,证监会下发对蓝山科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以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其中,累计虚增收入8亿余元,虚增研发支出2亿余元,虚增利润8000余万元,导致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为蓝山科技提供相关证券服务,未按业务规则审慎核查,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当时,证监会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蓝山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澍、赵瑞梅合计罚款700万元,且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对其他责任人员陈海、陈曼曼、周权、解平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涉及的4家中介机构,对华龙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责令中兴财光华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5万元,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天元律所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开元资产评估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0万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4家相关责任人也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20-50万元不等的罚款。
相关公司:蓝山科技,华龙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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