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非遗传承面临着传承人老龄化、创新传承不足、品牌影响力较弱、经济效益有限等问题。据我近年来的调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非遗项目仍处于濒危状态。目前很多项目的传承人年龄偏大,很少有年轻人愿意静下心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来钻研一门手艺,这就导致传承人群青黄不接。非遗传承仍然存在“人亡艺绝”的风险。
二是传承人品牌塑造意识不强。国家一直强调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的重要性,虽然政府对于各级非遗传承人有资金支持,但是缺少对项目和传承人品牌塑造的引导和培训,很多项目由于市场竞争力不够,传承人单纯靠手艺很难维持生计,更不会有传承,长期下去,传承人的热情不再,项目将会消失。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引导传承人适应市场需求、提升品牌价值,是目前非遗保护仍然需要面对的问题。
三是传承人缺乏创造力。不少依托非遗项目的企业或家庭作坊创新意识不足,传承思路较为落后,缺乏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还有的企业停留在原始的制作状态,没有将项目保护与市场需求、现代生活、现代创意相衔接,没有开发出适合现代生活的非遗产品。面向大众的产品普遍存在设计单调、制作简陋、包装低劣等问题,模仿传统的多,有创意创新的少。
保护非遗,政府引导是一方面,人才培养才是关键,传承人的培养和整体素质的提升是非遗能够有效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应该从帮扶者逐步变成监督者,对消极传承和不具有传承能力的传承人予以督促和取缔。对此,我建议——
第一,做好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工作。建立传承人资源库,全面、动态掌握各个项目传承人的存续状态和日常工作情况,并尽可能地发挥他们的效能,为他们开展传承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帮助。通过官方宣传提升非遗的知晓度,让大众了解非遗、爱上非遗,协助传承人开展培训、组建社团、开展宣传活动等。进一步健全传承人认定机制,推进职业传承,科学设置认定标准,探索集体传承制度,完善多渠道的认定启动机制,构建发现、推荐非遗传承人的个人和单位激励机制。
第二,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监督和培训。非遗项目应该在保留传统技艺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广大群众的喜好进行技艺创新升级,研发新产品,增强非遗项目的影响力和生命力。可以联合高校等,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年轻一代传承非遗的思想认识和技艺水平,达到“传承不走样,创新不丢根”。同时,拓展培训内容,从手工技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方面入手,为非遗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培养能够适应当前市场需求和现代审美观念的非遗手工艺人,提升整体从业队伍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使其更好地投身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中去。
第三,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非遗传承系统建设。对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较高文化价值但传承却面临较大困难的非遗技艺,建议采取政府组织传承的方式,采取“订单式”培训,培育更多更优秀的非遗人才。一方面,呼吁当地高校精准、合理地做好技艺类“非遗”专业设置,加强非遗传承青年队伍培养,通过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创新非遗传承模式,扩大非遗品牌效应,实现动态保护、活态传承,使古老的非遗更好地展现出社会价值、商业价值。另一方面,由政、校、企合作共建集保护传承、设计开发、交流展演、成果转化于一体的非遗产学研实践基地及研发平台,在培育非遗文创专业人才的同时,让非遗进入当代人的日常生活,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开发和利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对参与企业予以相应补贴及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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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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