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天台县境内104国道、
315省道路口车辆通行限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天台县境内104国道、315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路限制速度标志,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公路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联合决定对天台县境内104国道、315省道路口车辆通行限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7月7日起,天台县境内104国道、315省道各路口车辆通行限速由原80公里/小时降低至60公里/小时,路段限速不变。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限速值要求规范出行,杜绝超速行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
【台州交警发布】
监制:张金永
审核:杨栋栋
编辑:杨 斌
邮箱:tzjjfb@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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