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罪条件之一就是“明知他人犯罪而给予帮助”如果不能认定明知的,就是无罪!!
【主观“明知”的认定】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是否因同类行为受过处罚,以及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列举了除有相反证据外,可认定行为人“明知”的六种情形和一种兜底情形: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认定】
列举了应当认定为达到“情节严重”入罪标准的六种具体情形和一个兜底情形: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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