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船司发布关于货物瞒报的公告,提醒所有客户必须如实、正确地申报货物!
6月20日,万海航运发布《〈更新〉重申!关于货物瞒报/漏报/错报的通知》。
通知中称,
任何关于货物的瞒报/漏报/错报等申报不实行为,承运人有权依据双方订立运输合同时的约定,向货方收取违约金、押金。
详情如下:
图源:万海航运 侵删
东方海外于6月19日发布了一则有关货物瞒报的客户通知。
通知中表示:“作为对安全和合规的承诺的一部分,恳请所有托运人或其订舱代理务必如实申报所运货品,尤其是对于危险品、火灾危险性物品、禁止或限制类别货品,请务必在订舱时向东方海外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货物信息。”
“如需更改货物描述,请托运人或其订舱代理及时于装载的集装箱交还码头前提交书面订舱修改申请。”
东方海外强调,对于任何因错误申报或隐瞒申报而引起潜在风险甚至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一律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当货物处于承运人的托管下,如有涉及漏报,错报或瞒报,无论是通过货物查验,还是证明文件证实,或是托运人或其订舱代理对货物信息更改声明时被发现,托运人或其代理都将面临因不实申报而引致的运费差价、额外附加费,以及货物瞒报违约金(此费用按每个集装箱来征收)负责。
“此外,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进一步对东方海外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诉讼和索赔进行赔偿。”
提醒各位货主货代,为避免产生违约金或其他不利影响,还需在订舱时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确保海关预配舱单、报关单和提单信息一致,不得瞒报、漏报,避免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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