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长廊里,每一份判决书都承载着正义的重量,每一次法庭辩论都映射着法治的光辉。然而,在这严肃的司法程序背后,有一种更为柔和的力量正在悄然发挥作用——那就是诉前调解。它如同一缕春风,化解了矛盾纠纷与冲突,书写了司法温情的新篇章。
当前,民间借贷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补充,其活跃性不容忽视,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就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解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为了表达谢意被告将一面印有:“最好法务者 最美调解者”的锦旗送到调解员手中,感谢她尽心尽力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2年被告因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元,并承诺向原告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一年,原告同意借款,并以现金的方式给被告借款40000元,2013年2月,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后原告向被告索要欠款,经多次讨要未果,原告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近十年的利息。
在立案审查阶段,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现该案件本身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本着一切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的原则,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原则,将案件委派至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和脉络,详细了解双方意见,组织调解。被告表示,对于借条中所写的“今借现金肆万元整”有异议,并向调解员说明,当时借款的金额是两万,承诺了两万的利息。将本金与利息写到一起了。出于双方为多年朋友的关系,被告承认欠钱事实并愿意按照借条中表示的肆万元还款,只是目前经济状况一般,被告因病一直在医院治疗,家中经济无法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欠款,希望原告能够给出充足的时间。但原告表示,已经近十年了,不能相信被告说法,双方难以达成共识,调解陷入僵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本着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公序良俗环境的目的,多次组织调解,围绕双方意见争议焦点,不厌其烦地向双方释法析理,讲清利害关系,争取尽快化解纠纷。在调解员的劝导下,被告也积极主动与原告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将分期偿还申请人剩余36000元借款,原告主动放弃逾期利息。
“通过调解解决矛盾,减轻了我们的压力,我们一定会按期给付,感谢法院。”数日后,被告向调解员送锦旗表示感谢。
近年来,城中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为核心,在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中,用心用情用法开展多元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下一步,城中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持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加强诉前调解,以情法理交融的工作方式,用心用情用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来源 | 城中法院
编辑 |苗艳
审核 | 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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