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7月04日,北京市西区邮政管理局就北京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北京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帅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北里29号楼2层218
品牌:极兔速递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转办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登记单,北京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方式投递了单号为JT3076450147618、JT3077007033036、JT5279470570405、JT2078809358549、JT5279183622284的极兔速递品牌快件。上述事实有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登记单、快件路由信息截图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责令北京极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改正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行为
承办单位:北京市西区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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