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500.
2024年06月27日,鹤壁市邮政管理局就鹤壁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鹤壁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朝立
住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东侧田山电器院内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鹤壁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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