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件大事、喜事,标志着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从行政性“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公共文化服务将实现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到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发展的跨越。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公民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自主开展健康文明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解读
本条是关于鼓励公民、居民村民自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规定。
国家鼓励公民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因为人民群 众既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也是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主体。文化的根脉深植于民间,文化的活力源自于群众。群众自创自办、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主开展的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往往人气旺、带动强、花钱少、效果好,最能有效地体现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对于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造血”功能有重要意义。
自主开展健康文明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是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愿自发、自行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活动,具有鲜明的群众自我创造、自我表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特色。如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民俗文化活动、节庆文化活动,以及各类自发性文化活动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加大政策指引、资金扶持和专业指导力度,搭建平台、创新机制,增设场地、增添设备,加强辅导、强化激励,灵活采取评级、汇演、竞赛和表彰机制,鼓励和支持公民开展各种类型的特色群众文化活动。重点支持常年活跃的基层文艺骨干和文化能人,着力扶持受到欢迎的群众文艺团队或演出团体,想方设法、不枸一格,切实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文化能力。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是公民日常生活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是指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时关注辖区内群众文化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文化体育话动等。如以表现社会生活认识与艺术审美情感为目的的文学创作与艺术创作等文娱活动,以强身健体、自我娱乐为目的的体育文化活动,以提高文化科学知识、道德修养或技艺技能为目的的文化教育活动,以增强科学意识、法治意识为目的的科普与普法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是指协助管理设在城乡基层的公共文化设施,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协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居民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是公民工作生产的场所。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依据自身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平等性,可以密切干群关系、缓解工作压力、维系人际交往,增加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因此,要充分发挥这些单位工会的作用,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活动,吸引广大职工参与,推进机关文化、组织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 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 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德智体美教育。
解读
本条是关于加强面向在校学生公共文化服务的规定。
在校学生是国家公民的组成部分,应当享有公民应有的基本文化权益。在校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有生力量,提升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养,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充分体现出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把在校学生作为保护
培育和服务的重点人群的精神。本条对面向在校学生提供 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提供内容、方式和目的作出了 规定。
一、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
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在校学生文化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在校学生文化素养,属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责范畴。本条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保障在校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同时,也应为在校学生提供文化教育、文化服务方面的保障。
二、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目的
根据本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德智体美教育。这里对地方人民政府面向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目的作出了规定。
(一)内容上提供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体活动,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特点。一是在校学生以学为主,重在学习知识、经验和技能,文体活动要与基础学习和实践运用结合起来。二是在校学生一般是在学校和教师指导帮助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文体活动,学校和教师的组织指导在在校学生文体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三是学生在校期间培育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十分重要,这也是寓教于乐开展文体活动的基本要求。四是在校学生文体活动都是在学校或班集体中进行的,文体活动中的团体意识、团队精神不可或缺。因此,在校学生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相应具有寓教于乐、涵养品德的特点,应当有助于培育团队意识、探索精神和坚强意志。
(二)方式上“支持学校”开展文体活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为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人民政府不可能过多地直接介人学校具体文体活动事务,因而,间接地“支持学校”面向在校学生开展文体活动是主要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学校”开展文体活动有多种路径。一是把支持学校开展文体活动纳人地方人民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畴,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人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二是利用当地的公共文体设施为学校开展课外、校外文体活动提供支持,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社会公共文化有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公共文化设施和单位应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加强基本服务项目和特色服务项目的推广,尽可能地面向在校学生提供服务。特别是在公休日和学校寒暑假期,结合在校学生的课外活动,提供符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服务项目。三是利用各种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在实践中,各地已普遍实施书法进校园,有的还将本地特色非遗、戏曲作为课堂教学、学习传承的重要内容,在丰富在校学生文体活动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目的是促进在校学生德智体美教育
在校学生正是身心、智力、品德成长发育阶段,健康发展、全面发展至关重要。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体活动,正是要促进学校德智体美教育全面均衡发展,为国家培育身心健康、品德高尚、智力健全、富有审美情趣的合格人才。学校文艺活动重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情操,寓教于乐地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和艺术审美素养;学校体育活动重在引导学生学习、掌握体育健康知识与技能,学习科学的锻炼方法,增强体质、锤炼意志,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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