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7月4日,高明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明城镇坟典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滥伐林木罪案件,敲响了“森林法官”巡回审判第一槌。
法官与书记员带上国徽来到村里,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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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左右,被告人李某华承包了高明区更合镇某村中约10亩山地,并种植了桉树。2022年1月25日被告人李某华取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出具的可采伐面积为1.3亩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22年4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华雇请工人将另一处山地上、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桉树砍伐。经鉴定,被无证砍伐的桉树面积为0.7906公顷(11.86亩),林木蓄积量为73.1392立方米。经评估,被无证砍伐的桉树价值人民币42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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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合议庭当庭对被告人李某华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在案发后主动补植复绿。案件将择期宣判。
巡回审判现场,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旁听。
庭审当天,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工作人员以及村民共30余人一起旁听了庭审。“这样的庭审方式对于我们来说很新颖,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堂,能大大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意识。”区人大代表李明中对此次巡回审判点赞。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旁听人员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专题普法宣传活动,耐心讲解如果破坏生态环境可能触犯的罪名,引起了大家学法的兴趣。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旁听人员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早前,高明区人民法院与高明区林长办共同建立了“林长+森林法官”联动协作机制。此次通过创新巡回审判方式,让“森林法官”走到基层,真正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意识、法治意识传播给人民群众。
今后,高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携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科研院所等单位,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的大保护格局,为推进绿美高明、绿美佛山生态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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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法院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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