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了!你们快点过来!”7月2日清晨8时许,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高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响起。“你就在那里守着!我们马上过来!”承办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带领法警赶赴执行现场。
2024年,经高县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周某自愿于2024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陈某劳务费17000余元,调解书生效后,周某仍不履行偿还义务。无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周某的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及时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同时向周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的线上查控、线下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有一辆轿车,执行法官依法对该车辆进行线上查封,并多次督促周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周某仍然规避执行,拒不配合,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7月2日,案件终于有了转机。申请执行人陈某经多方查找,在周某的户籍地江安县发现了周某的踪迹,随即立马拨打了“执行110”,联系承办法官。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法警赶赴该地,并联系江安县法院执行法官协助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现场扣押了周某车辆,同时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周某表示愿意配合履行给付义务,该案最终执行完毕。
该案的顺利执结,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线索和“执行110”的快速反应。接下来,高县法院将继续提高查人找物效率和效果,持续打击规避执行的拒执行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钱袋子”。
来源: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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