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17岁女孩在医院实习时于酒吧醉酒,被5名男子带到小区欲侵犯,期间女孩想扒窗逃跑,却不慎从13楼坠亡,5名男子因强奸罪被分别判刑,刑事一审判决5人赔偿99万元,二审却改为4.7万元,女孩家人遂将卫校诉至法院索赔99万,对方却说:女孩自己在酒吧烂醉如泥,也有很大过错!
(案例来源: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陈春比妻子池珍大9岁,夫妻恩爱、感情和谐,陈春30岁那年,池珍为他产下女儿陈倩影,此后一家三口无比幸福,陈倩影后考上卫校,是该校助产专业1804班学生。
陈倩影18岁那年,卫校与福州某医院、陈倩影等人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书》,约定由医院为卫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卫校指派人员和医院共同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管理。
合同签订后,陈倩影按照卫校安排,到福州某医院作为护士实习生进行实习,实习期间,陈春为陈倩影租赁房屋,安排住宿事宜。
事发当日凌晨2时许,张某、蒋某、蔡某从福州市鼓楼区一家酒吧,将已醉酒神志不清的陈倩影哄骗带上出租车,前往位于闽侯县的某小区中。
连某、范某于小区门口接应,并将陈倩影带至该小区6号楼1302室,欲对陈倩影图谋不轨,期间,张某、蒋某等人将陈倩影的手机取走并藏匿,并对她实施灌酒、殴打等。
陈倩影为躲避张某、蒋某等人的侵害而扒窗逃生,导致坠楼死亡,张某、蒋某、蔡某、连某、范某等人因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6年、3年3个月、3年。
刑事审判中,陈春与池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27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由张某等5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合计991196元。
蒋某、蔡某等不服上诉后,中院作出10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276号判决中的刑事部分,撤销附带民事部分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判决各刑事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7996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陈春、池珍对赔偿金额不满,一直未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以卫校未尽管理职责为由,请求其赔偿损失991196元,并提出如下理由:
1.《三方实习协议书》中约定,由卫校为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多人在同一单位实习的可共签一份协议,实习学生签字名单附后,该名单上有陈倩影的名字及亲笔签名。
2.合同签订后,陈倩影根据卫校安排到福州某医院作为实习,实习期间因高空坠落于闽侯县某小区内死亡,死亡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
陈倩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卫校的在校学生并由卫校安排至福州某医院实习,卫校对陈倩影实习期间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但因卫校安排陈倩影在外实习期间,对其疏于管理导致陈倩影受到人身损害,卫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陈倩影死后,两原告曾多次向卫校及有关部门寄送信访和情况反馈等书面文件,欲与卫校就此事件的妥善处理进行沟通,但卫校对赔偿事项只字不提。
3.二审改判各刑事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47996元,但上述案件中的各刑事被告,均未对两原告给予任何刑事附带民事赔付。
卫校辩称:
1.生效判决已经确认陈倩影死亡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主体及赔偿金额,原告就同一事由再诉请卫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案发时陈倩影仅差不到2个月即年满18周岁,基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安全意识,但仍于凌晨2点在酒吧喝醉至神志不清,违背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3.卫校不具备给学生提供实习期间住宿的条件,陈倩影及两父母为此向卫校申请在外住宿,并向卫校提交了住亲戚家的申请表,该表是陈倩影本人填写,带教老师也和原告说过。
陈倩影在实习期间的住处,也是陈倩影父亲租给陈倩影居住的,陈倩影父亲对此知情且同意,卫校对陈倩影的死亡结果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两原告对卫校提交的《实习生住亲戚家申请表》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卫校亦未能提交该份证据的原件予以核对,其真实性无法确认,法院不予采信。
但两原告在庭审中对其自行为陈倩影安排实习期间住宿的事实没有异议,可以依此确认卫校已将不统一安排住宿的情形告知两原告,且两原告自行为陈倩影租赁房屋居住的事实。
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卫校作为教育机构,本身不是直接侵害人,根据上述规定,卫校仅在未尽管理职责时,才需要对陈倩影的死亡承担补充责任。
本案中,陈倩影在住宿期间受到校外人员侵害死亡,而住宿事宜是由陈倩影监护人自行安排,也应由监护人履行住宿期间的监护义务,故卫校对此不存在未尽管理职责的情形。
陈春、池珍请求卫校承担补充责任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判决驳回陈春、池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56元由陈春、池珍负担。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