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中年男子萧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女子小熙,两人由于兴趣相投,在网上相聊甚欢。而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后,在男子萧某的热情相邀下,两人便相约在线下见了面。
随后,女子小熙便乘坐高铁来到了男子萧某所在的城市。当两人见了面后,男子萧某对青春靓丽的小熙颇为心动,态度很是热情。
白天,男子萧某带着小熙在当地四处游玩了一番,而到了晚上,两人简单吃过晚饭后,便一同入住了某宾馆。进入宾馆房间后,两人先是各自洗漱,之后便坐在床上聊天。
不过,两人聊着聊着,便情不自禁地逾越了鸿沟,发生了关系。事后,两人躺在床上闲聊,女子小熙突然装作无意地说道,她看中了某品牌推出的最新款包包,奈何价格昂贵,她囊中羞涩,一直无力购买。
当听到小熙的“抱怨”后,男子萧某立即心领神会。于是,为了赢得好感,男子萧某当即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给小熙转了八千元,让其购买包包。
见男子萧某出手竟然如此大方,小熙顿时眉开眼笑,之后对男子萧某的态度更是倍加热情。然而,就在两人准备再次温存时,却突然遇到了警方临检。
当警方询问男子萧某和女子小熙之间属于什么关系时,两人虽然声称是朋友关系,可是却叫不出彼此的全名,这顿时引起了警方的怀疑。于是,警方便将二人带回了警局,以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在警局里,警方通过联网信息系统,意外发现了女子小熙竟然是一名失足妇女,曾多次被行政处罚过。随后,警方通过查看两人的手机,又意外发现了那笔八千元的手机转账记录。
这下子好了,男子萧某和女子小熙之间,不仅叫不出彼此的全名,而且两人之间还存在金钱交易,再结合女子小熙的特殊身份,男子萧某就算是有理也说不清了。
于是乎,尽管男子萧某一再辩称自己并不属于嫖娼,不过,警方最终还是以涉嫌卖淫嫖娼为由,将男子萧某和女子小熙双双进行了行政拘留。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约女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给付了金钱,男子究竟是否构成嫖娼呢?
对此,本文认为: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
因此,卖淫嫖娼有3大构成要件:不特定的对象之间、有金钱财物上的交易、发生了关系。
本案中,男子萧某和女子小熙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两人此前从未在线下见过面,因此,两人属于不特定的对象之间。
此外,两人见了面后,的确于案发当晚,在宾馆发生了关系。
另外,事后,不管出于何种缘由,男子萧某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给女子小熙转了八千元,两人的确有金钱上的交易。
因此,综上所述,由于男子萧某和女子小熙之间,符合卖淫嫖娼全部的3个构成要件,因而男子萧某已经构成了嫖娼。
最后,大家觉得本案中,男子萧某是否构成嫖娼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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