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市财政局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滕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tzsffg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滕州市司法局,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78号406房间,邮编:277599,联系电话:0632-5580558,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
滕州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8日
《滕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市财政局起草了《滕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和省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断规范和加强,我市现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主要依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17号),文件中的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
2023年8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枣政办字〔2024〕19号),进一步调整了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健全了国资预算收益收取机制,为我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局起草了我市《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4〕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38条,内容涵盖了国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全过程。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等。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九章。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管理职责方面,规定市级国资预算管理中相关各方的职责。收支范围方面,规定市级国资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具体范围,调整了国资预算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比例,调整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除收取以上比例利润外,经市政府同意可依法依规向企业收取固定数额利润。预算编制方面,规定预算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审查程序、预算批复等。预算执行方面,规定国资预算收入上缴程序、支出管理要求、结余资金管理等事项。预算调整方面,规定预算调整的情形、程序。决算方面,规定决算编报、审查和批复程序等事项。绩效管理方面,规定绩效管理的内容、绩效管理职责及评价结果应用等事项。监督方面,规定监督责任、预决算公开、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三部分,第十章附则。规定市财政局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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