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警”和“人民警察”,彼此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在身份、职责、待遇、领导管理体系等方面却有着极大的不同。例如,前者是现役军人、享受军队规定待遇、不具备警务执法权,接受部队军事化管理;后者是公务员、享受人民警察编制待遇、具备警务执法权,接受警队警务化管理。而对于大多数武警官兵而言,在服完武警现役后他们几乎是没有机会成为人民警察的,因为民警属于公务员、逢进必考(而且报考标准较高),就连武警军官也是要通过转业择岗考试才能进入公检法系统光荣的成为人民警察。不过,对于2018年那一批公安警卫、边防部队官兵来说,因为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红利”,他们得以实现了从“武警现役人员”到“人民警察”的巨大身份跨越。
2018年3月,中央正式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对武警部队部分警种力量的调整提供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指导性意见,其改革调整对象就包括列武警序列但由公安部直接领导管理的公安现役部队。原先,公安现役部队由消防、边防、警卫三大警种部队组成,总兵力多达数十万(仅公安消防、边防部队就约有28万官兵)。不过,虽然实行的是武警现役制、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安现役部队肩负的却主要是警务执法领域的职责,通俗点说就是拥有“现役军人”的身份干的却是“警察”的活,多少有点显得“名不符其实”。
更重要的是,这种“较为混乱”的设置显然不利于消防事业、警卫事业和出入境边防管理事业的建设。毕竟现役制官兵总有退伍的时候,经常是干个几年就要离队走人,俗称“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进而导致许多能力强、经验丰富、想建功立业的优秀官兵往往没有施展本领的机会和空间。而新兵入伍又要耗费大量时间去适应新岗位和新环境,要不断实践才能逐渐积累经验和本领。这就是“公安现役部队体制”一个非常矛盾的地方了:明明是经验要求很高、专业性很强且持续稳定性很重要的职能系统,却经常面临人员“更新换代”、人才流失的不利状况。于是乎,公安现役部队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也是顺应时代潮流和边消警事业建设的必然要求!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从武警部队到公安部以及其他相关国务院部委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不打折扣的推进公安现役部队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有序的实施。首先是2018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正式退出武警现役序列,原公安部消防局改编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各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消防大队按照部署统一改编为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县区级消防救援大队。
随后,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也进行了调整,整建制退出现役,现役编制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其中,公安边防部队整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的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组建了我国第一批移民警察队伍。至于公安警卫部队退出武警现役后,继续实施原有的领导管理体制(只是公安部警卫局、各省级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警卫局统一更名为特勤局),各特勤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继续承担规定的警卫特勤任务。
2019年1月1日上午,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转改官兵在各地隆重举行集体换装暨入警宣誓仪式,数万名官兵几乎在当天同一时间完成了集体入警仪式。而这也是本世纪规模最大的入警仪式,意义重大,必将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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