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场桶仓毁坏补偿问题迟迟解决不了,这事困扰了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某砂石场经营者简某整整9年。经贵州省检察院、遵义市检察院和务川县检察院共同发力,这起行政争议终于得到实质性化解。近日,拿到补偿金后,简某当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并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
2018年,务川县政府对简某的砂石场予以征收,征收方案中对机器设备仅明确了搬迁费用,对砂石场桶仓等附属设施则明确了征收补偿单价。征收过程中,因砂石场中已无桶仓实物,简某提出的机器设备折旧费、桶仓征收补偿费等要求均未得到县政府支持。
简某不服,以县政府在征收环节未赔偿其砂石场桶仓费等为由,向遵义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对征收时已经灭失的财物要求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简某后向贵州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2023年,简某来到贵州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因该案系由务川县政府的征收行为引发,贵州省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将案件同步移送遵义市检察院和务川县检察院协助办理。
“我们多次找到简某、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该案的矛盾点主要是简某砂石场的桶仓未得到征收补偿。”贵州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副主任崔海港说,经审查全案,该院认为,无相关证据证明简某的砂石场在征收时有桶仓存在,简某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砂石场有桶仓,该案不符合应当监督的法定条件。
“砂石场一定是有桶仓的,之前政府强拆时,把我的桶仓弄没了,又以砂石场无桶仓为由拒绝给我赔偿。”简某说,早在2015年7月,务川县原国土资源局(现为县自然资源局)与其他单位对县城周边包括其经营的砂石场在内的砂石场开展联合执法,对已关闭砂石场的机器设备、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
承办检察官经向务川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调查核实后了解到,该县原国土资源局确实在2015年7月开展联合执法时对案涉桶仓进行了拆除。“案涉桶仓在2018年县政府对简某的砂石场予以征收时已不存在,法院判决不予补偿并无不当。而桶仓是在2015年7月该县原国土资源局开展联合执法时被拆除的,简某的诉求具有合理性。”
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今年4月,务川县检察院针对2015年7月开展的联合执法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向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并督促行政机关协助化解争议。
同时,贵州省检察院、遵义市检察院和务川县检察院多次组织座谈会,邀请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简某等共同参与。在座谈中,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解开了简某的心结,促成简某与务川县政府达成了和解协议。
今年6月28日,务川县政府一次性支付简某砂石场桶仓毁坏补偿金8.5万元,简某当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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