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注函指出,2024年7月5日,ST旭蓝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6个月内归还。
2024年5月9日,东旭蓝天(000040.SZ)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曾代表上千股民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俞强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等。
ST旭蓝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经查,东旭蓝天 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已代表上百支股票股民的俞强律师再次表示,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定范围条件的股民方可参加报名索赔。暂定于于2024年5月8日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5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俞强律师团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在线报名方式,通过公众号进行在线委托登记。
此类案件律师一般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即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获赔到款后才根据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2023年,东旭蓝天实现营收分别为81.31亿、86.76亿、68.06亿、34.71亿、38.77亿、30.36亿和14.89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441亿、11.18亿、-9.571亿、-10.21亿、-5.903亿、-3.083亿和-1.75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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