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收到执行终本裁定后,是不是意味着钱追不回来了,还可以怎么办?
「法律解答」
“执行终本”顾名思义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法院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财产不能进行处置的,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换而言之,执行终本并不是执行终结了,而是这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程序暂时告一段落。
另外,法院下达终本裁定后并非不管,仍需积极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以及线索,并且告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该款规定在实践中落实的并不好。原因在于定期查询会耗费执行法院不少的人力资源,而且大多数申请执行人均认为收到终本裁定后就只能认栽倒霉了,被执行人没钱不仅是制度问题,也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和客观存在的因素。因此,该款规定有待于债权人以及申请执行人自行予以唤醒,让执行法院动起来。
收到终本裁定后并不意味坐以待毙,事情毫无转机。
另外,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积极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执行悬赏: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提 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方法可以调动知情人士提供财产线索的积极性,提高获取财产线索的可能性。
(2)申请律师调查令:由代理律师前往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此方法适用于申请人初步掌握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的情形。
(3)网上平台查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知识产权查询平台、裁判文书网等。用于查询被申请人是否有胜诉债券、正在拍卖的财产、专利等。
(4)提执行异议:认为法院发出的执行终本违 反法律规定时,申请人可向执行法院及时提出执行异议。
(5)债权转让:将手中的判决书转让给第三方。生效的法律文书,譬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在自己手上是一张纸,但对于一些掌握了社会大量资源的资管公司而言,可能是一笔金矿。与其让它烂着,不如在它还没有彻底失去市场价值前,找到一个好归宿。
(6)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债务承担主体,从而更好的实现债权。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7)仔细阅读终本裁定,追踪财产情况:有些终本裁定中法院能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法院暂时无法执行该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法官了解为何不予执行的具体理由,该理由一般称为执行障碍。
有些执行障碍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予以破除,有些执行障碍是执行法官滥用职权,有些执行障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这些情况需要结合个案具体予以分析,但无论是何种执行障碍,都需要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的予以追踪,而不是等着天上掉下馅饼。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