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己生活了6年之久的丈夫詹某原来用的是假名,他本名是姚某,竟是一个杀人犯,这让家住河南省鲁山县的程女士打心底里感到无颜见人。
2018年11月,姚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自2020年起,程女士向法院提起三次民事离婚诉讼,但因种种原因,在法院释明后,程女士三次撤回起诉。
2023年7月26日,程女士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后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今年3月,程女士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终帮程女士解除了婚姻关系。
今年6月,随着鲁山县民政局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程女士感到自己终于可以挺直腰杆做人了。如今,每当谈起这件事,程女士说得最多的就是:“多亏了检察机关……”
这虽是一个单一的个案,却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做实行政检察的一个缩影。
找准着眼点拓展案源渠道
河南是行政检察办案大省,如何发现案源是做好工作的关键。
在某国有农场诉某县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检察监督案中,检察官发现了一系列问题:一个农场职工,如何能获准在国有土地上私自建房?又如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带病”的房屋产权证书又如何在银行抵押贷款近千万元?2023年5月,南阳市某县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遂决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通过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此案相关的10起错误判决全部得以纠正。该案入选“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该案的成功办理,与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发现案件线索密不可分。”河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杨金锟介绍,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的基本职能,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拓展线索来源,增强监督精准性,努力实现从被动监督到能动履职的转变。
据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云介绍,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积极融入大局,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等方面拓展案源,为做实行政检察提供了源头活水。
该省检察机关积极强化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监督,与法院共同对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2021年以来,集中管辖检察院共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6件。在办理马某诉某乡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消除马某的认知误区,使其息诉罢访,接受搬迁协议,同时也打消了其他40余户群众的顾虑,保障了滩区居民迁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河南省检察机关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近五年来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967件,抗诉6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9件,同期法院审结改判、发回重审、和解撤诉38件,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93件,采纳率为77.5%。该省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
抓住着力点提升办案质效
张某是周口市某村村民,和丈夫育有4名子女。1997年丈夫去世后,张某带着孩子回陕西娘家谋求生计。在此期间,张某家的承包地因无人看管被同村5户村民占有使用。2015年,张某要求5户村民返还土地,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都尝试调解,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后张某提起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判决2户村民返还侵占的土地,驳回张某要求另外3户村民返还土地的诉讼请求。2021年5月,张某向周口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全面梳理案情,检察官认为,法院之所以同案不同判,主要是对张某与案涉土地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存在分歧,而突破该案的关键就是查明张某家庭对案涉土地是否享有承包经营权。
为此,承办检察官先后调阅了所有的民事卷宗、行政卷宗,又多次实地走访当年经办此事的村干部,询问其他了解情况的村民,并现场查看案涉土地的使用情况,开展了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
在此基础上,周口市检察院认为,原行政判决认定张某与被诉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证据不足,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2年6月,周口市中级法院未采纳再审检察建议。
2023年4月,周口市检察院向河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河南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依法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指令某县法院再审。再审期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该案和解撤诉,历经20余次庭审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在这起案件中,正是因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做得扎实,从而保证了案件办理的高质效。”杨金锟介绍。实现强化履职,离不开协同高效的配套机制,为此,河南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着力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内部协同机制。实行一体化办案,挑选下级检察院业务骨干协助办案。对拟提请抗诉案件,检察官联席会研究指导,把控案件质效。定期分析再审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时研判指导做好接续监督。
——精细化审查机制。实行繁简分流,深耕细作易出问题的工伤保险、征收拆迁等领域,重点审查有指导性案例做指引的类案,以及基础事实不明、适用法律认识不统一、法律关系复杂的个案。坚持正副卷一起调、实地调查核实与书面审查并重、检察官联席会集体研究等,析疑解问、精准施策。
——“府检联动”机制。行政检察部门全面承接任务,起草工作方案,与政府相关部门拟定年度协同解决的问题事项及落实措施,推动建立省级联动机制。印发指导意见,牵头成立全省专班,推动机制规范有序运行。目前,已有10个市级检察院、87个县级检察院与当地政府建立联动机制。
——法检会商机制。河南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定期会商,先后就抗诉案件办理、卷宗调阅、检察建议办理等事项联合出台文件,着力解决抗诉案件审查周期长、诉讼卷宗调阅难等问题。目前,通过会商建立的正副卷同步调阅等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站稳落脚点做实矛盾化解
近日,义马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李国强收到一张照片,内容是杜某军的体检表。杜某军在微信中告诉李国强,自己身体的各项指标正在恢复正常。而此时距他和另外25名工友被某化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过去近6年。
2018年9月29日,义马市某化工企业与杜某军等26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久后,杜某军等人被确诊患有铬鼻病,他们要求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人社部门以职工认定工伤时已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三门峡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人社部门于今年2月5日向26名职工支付了共计72万余元工伤赔偿金。
“行政检察有监督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也有促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职责和使命。”王海云表示。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规范化解行政争议,注重在履职中协同有关部门,以达成协议、促成和解、以抗促和等形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以郑州市检察机关为例,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他们在办案中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即一查司法审判有无错误、二查行政行为有无违法、三查争议化解有无可能。“第一查的核心在于精准,即通过专业研判明确裁判是否存在‘硬伤’,以法律监督昭示法理;第二查的核心在于实效,即发现问题后通过有效沟通或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彰显事理;第三查的核心在于透视,即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找到当事人心结,融通情理。要在统筹兼顾法理情、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同时,多维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郑州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岳永杰说。
“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案件程序已结,但诉争未解的‘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等问题,检察机关协同法院、行政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五年来共化解各类行政争议2636件,争议时间20年以上的8件、10年以上的23件、5年以上的42件。”王海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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