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经营者各负其责
《消保条例》第十四条
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漫画作者/周明媚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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