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一男子通过虐待女儿的方式,诉请法院把抚养权转给前妻,前妻不服判决提上诉。该事件一经曝光便引起热议,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您总结如下:
陈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个女儿,双方协议离婚时均不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当时女儿便被判给了陈某。但三年后,陈某后悔,提起诉讼要求女儿由其母亲王某抚养,被法院驳回。
七年后,陈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甚至自述其经常用电线、皮带、棍棒等殴打女儿,还主动提供了女儿被殴打后身上受伤、嘴角流血的照片及多段视频,只为了证明自己不适合抚养女儿。
因此,法院判决女儿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可王某也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本案中,社工服务机构向法院申请表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作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受害女儿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陈某对其女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何社工服务机构有权代为申请?
所谓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人权,尤其是女性和儿童的生命、健康、自由等权益不受侵害而由法院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会根据需要依法作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的决定。时限方面,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但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依法延长;程序方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较为简便,受害者可自行申请,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单位代为申请;效率方面,紧急情况下,法院可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以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但其作为我国反家暴立法征程上的救援机制,在教育和震慑潜在家庭暴力行为人、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着独特的价值意义。
二、家暴行为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多数网民认为这不是家暴而是刑事犯罪,其实是搞混了其中的概念。其实家庭暴力所主要表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或其他方面的侵害,典型的如对配偶、子女或老人的打骂、侮辱等,在性质上通常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所以,“家暴”本质上只是暴力行为的一种称呼,当暴力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造成受害人轻伤、重伤甚至死亡时,当然会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
例如,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定的话,必须进行验伤并且达到轻伤标准(比如颅骨骨折),一般的家暴达不到这个标准,《反家暴法》的颁布实际上正是为了弥补这一缺失,因为家暴的含义比《刑法》中的“故意伤害”更广。这样细化的规定,也将轻微的暴力行为和严重的暴力行为都囊括进法律领域中,实则更为完善和有效。
就本案来看,父亲陈某的暴力行为是完全可能涉嫌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具体属于哪一种,因为案情披露不完全,暂时也不能准确定性,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会继续关注本案进展。
三、爸不疼,妈不要,孩子何去何从?
在父母均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并不是想放弃就能放弃的;而对于其中出现的虐待行为,该保护保护,该定罪就定罪,事情总要一件一件解决。
而如果父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就可能涉及遗弃罪,该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如父母都健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孩子送往福利院,不过有特殊情况,如双方均有重病或者残疾,家庭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就可以送给当地福利机构养育,但要求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出具相关证明才行。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虽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在特定情形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当监护人的确定发生争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存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或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等情形,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若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据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依法指定监护人。
《诗经》有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人世间,有一种感情,不以回报为前提,不随岁月而消磨,那便是父母对子女的爱。但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少数不称职的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甚至狠心遗弃子女,此种恶劣行径,实在应予严惩。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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