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67期】
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朱志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南省汝城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7月11日,我院以朱志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向汝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志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志祥利用担任汝城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主任、审计事务中心主任、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审计股股长、汝城县城乡给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主审复核人员、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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