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河北唐山:创新模式 推进人民法庭直接执行。
作者:张海亮
曹妃甸区法院海港法庭执行团队干警在清点被执行企业设备器材。张亚超 摄
遵化法院马兰峪法庭驻庭执行干警深入辖区,为农户宣传执行法律知识。李新月 摄
为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执行工作,推进“执源治理”落实落地,2023年5月起,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统筹谋划、试点推动、分步分类,建立“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各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发挥人民法庭了解企业、熟悉当事人的“地缘”优势,探索“派驻执行”“专门团队”“派驻﹢轮巡”三大模式。唐山全市104家人民法庭中已有32家法庭建立“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一年来,共执结案件6105件,结案率达95%,占全市执行总结案数的11.05%,执行到位金额6.89亿元。
■模式一:“派驻执行”,小团队撬动“执行﹢”大平台
按照唐山中院统一部署,滦南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在辖区人民法庭创新推出了“派驻执行”模式。
4月30日,滦南法院长凝人民法庭的办公区里,59名工人如约前来领取拖欠已久的工资。
“真没想到,拖欠两年的工资,法院两个月就帮我们要回来了。”曾在滦南县长凝镇某纺纱厂工作的郭师傅,在案款发放表上郑重填写了账户信息,激动地说出了59名工友的心声。对于驻长凝法庭执行团队长陈汝泽来说,这个“劳动节”同样意义非凡,收获满满。
长凝镇是华北地区的纺纱重镇,受近年来市场环境影响,部分纱厂经营不善。郭师傅所在的某纱厂在2022年6月停业后,拖欠了59名工人40余万元工资未能支付。工人们心急如焚,多次向企业主讨薪均告失败后,于今年2月向长凝法庭提起了诉讼。
法庭判决过程比较“顺利”,不到一个月就拿到了胜诉判决。可是手握一纸判决,工人们又犯了难。原来,纱厂不仅仅拖欠了工人工资,还欠着3家供货商的货款以及20多万元的厂房租金。四起案件也都先后进入了执行程序。长凝法庭受理该案执行申请后,立即按照“滦南法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流程”与陈汝泽对接。
为便于统一协调,滦南法院将5起案件调整分配给陈汝泽所在团队集中办理。接收案件后,陈汝泽立即重新对纱厂财产进行梳理排查,发现纱厂尚有一批成品纱线被法院保全,这让他燃起了希望,抓紧对查封的成品纱线进行了议价、拍卖。为了促成这批纱线的成交,陈汝泽还当起了“推销员”,利用业余时间走访了纺纱协会、交易市场,“如数家珍”般向经销商推介拍品。最后经过多轮竞价,这批纱线以高价成交,拍卖款达70万元。
可这仍然不够偿还所有债务。几个“债主”各有诉求:查封在先的债权人要求按顺序偿还,其他债权人要求平均分配。各方针锋相对,矛盾一触即发。面对复杂的利益诉求,如何最大限度优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度让陈汝泽陷入纠结。
“虽然几千几万元的标的额不大,但却能帮助一个个平凡打工者,让一个个困难家庭渡过难关。”陈汝泽感觉责任重大,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想办法把59名农民工的薪资问题优先解决!”
执行工作不能“单打独斗”。近年来,滦南法院在各乡镇搭建起“执行﹢”平台,吸收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参与执行工作,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执源治理”新格局。这为解决该案困局提供了新思路。
于是,一个由驻庭执行团队牵头,长凝镇政府、长凝镇纺纱协会、长凝法庭共同构成的调解专班组建起来。在陈汝泽的召集下,各方债权人齐聚一堂。调解过程一波三折,各方当事人争执不下,但陈汝泽据理力争,在镇政府和纺纱协会的支持下,与各方当事人展开斡旋。在经过半个月协商后,终于制定了分配方案:59位工人的工资优先全额受偿,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功夫不负有心人,劳动者权益最终得到了优先保护。
2023年以来,按照唐山中院统一部署,滦南法院先后出台《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小标的额案件实施方案》《常态化执行实施方案》等文件,在辖区人民法庭推出了“派驻执行”模式。通过优化整合资源,将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分配至县域内7个人民法庭,组建了由执行局和人民法庭干警构成的7个执行团队,将执行“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自2023年5月至今,7个法庭执行团队共受理执行案件2855件,执行结案2568件,执行到位金额3.93亿元。
■模式二:“专门团队”,发挥“地缘优势”护企安商
在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建立“专门团队”,可以有力提升人民法庭执行工作能力。曹妃甸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法院下辖的海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相对充裕,更适合建立专门团队,发挥人民法庭的“地缘优势”。
“很有成就感,这就是善意文明执行的效果!”2024年春节假期刚过,海港法庭对辖区涉诉涉执中小企业开展了例行回访。看着眼前企业生产忙碌、车水马龙的热闹景象,海港法庭执行办公室的张亚超不住感慨。
沈阳某公司诉某化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为海港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一家民营化工企业,因暂时经营困难导致资金周转不足,无力支付144万元货款。2023年7月初,刚刚从审判岗位转入海港法庭执行办公室不足一个月的张亚超承办了这起案件。
“既然已经判决了,还是请法院尽快拍卖设备吧。”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一度拒绝和解,态度十分坚决。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张亚超一边耐心和申请执行人沟通解释,一边抓紧实地勘察,为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做好准备。由于这是海港法庭执行办公室成立后启动司法拍卖的“第一案”,为求稳妥,张亚超向曹妃甸区法院执行局“求援”。
经过联合走访法官发现,企业设备整体价值较高,若按照执行标的进行部分拍卖,其设备整体性将会被破坏,价值大大减少,也会使本就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再考虑到生产设备往往流拍率较高,一旦流拍,也未必能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曹妃甸区法院执行局和海港法庭共同研究,确定了“放水养鱼”、力促和解的执行思路。
“现在对你公司的设备依法查封,你们可以继续使用设备进行生产,但不得隐藏、转移、毁坏被查封的生产设备……”为避免影响正常生产,海港法庭对该化工企业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企业在执行和解期间继续生产。
8月底,张亚超就向远在沈阳的申请执行人发出“邀请”,将对话席搬到了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车间。
“见面三分情。”感受着现场的机器轰鸣,回忆起双方合作的点点滴滴,在张亚超耐心的劝导下,申请执行人的态度逐渐由抵触转为配合。经过3个多小时博弈,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对欠款制定了按月偿还计划,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张亚超深知,达成协议只是开始,更大的责任在于推动和解协议如约履行。了解到企业后续恢复生产还需要继续贷款,张亚超为企业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企业恢复信用,及时避免了银行断贷风险。在张亚超的监督见证下,经过5个月时间,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一年来,在唐山中院的统一指导下,海港法庭执行办公室已执行立案266件,执结242件,执行到位金额3785.68万元。他们深入社区网格,“点对点”对接辖区企业,已对16家企业发出失信预惩戒告知书,对55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通过善意文明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维护了开发区企业正常运营和市场稳定,为当地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
■模式三:“派驻﹢轮巡”,突显“审执一体”叠加效应
遵化市位于唐山西北部山区,下辖2个街道、20个镇、5个乡。如何实现执行工作全覆盖?既不能把执行局力量全部分散,也难以在每一个人民法庭建立专门团队。遵化市人民法院创新工作举措,采取了“派驻﹢轮巡”模式,在部分人民法庭固定派驻执行小组,并由执行局对偏远乡镇人民法庭定期轮巡执行,突显“审执一体”的叠加效应。
“感谢法官,我今天就撤诉。”原告老李握着法官的手,不住地表达谢意。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老李与丁某因矿石买卖产生纠纷,老李将矿石交付丁某后,丁某始终拖欠料款6万余元,三年间老李多次奔走,反复寻找丁某索要无果后诉至马兰峪人民法庭。案件立案后,立案窗口提示老李可以进行财产保全。根据老李提出的保全申请,驻庭执行干警温立强和代文杰迅速对被告丁某的账户予以保全。经过与驻庭执行干警商议研判,马兰峪法庭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进行了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程序中直接引导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并争取原告撤诉,从而尽快实质性化解矛盾。
“你的账户已经被保全冻结,如果不抓紧履行,那么到执行程序后,不仅会将保全的款项全部扣划,你还得额外支付诉讼费、执行费、迟延履行利息,明显得不偿失,你抓紧考虑一下。”主审法官多次与被告丁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释明法律关系,摆明利害结果。
“我已经把钱都还了,请法官把我的账户解冻吧。”三天后,被告丁某找到原告老李,向老李一次性履行了给付义务,并请求法庭依法对其账户解除保全措施。收到拖欠三年的欠款后,老李高兴得合不拢嘴,专门向马兰峪法庭送来一面锦旗,并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
在马兰峪法庭,所有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都会与驻庭执行干警就执行问题提前对接,主动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减少双方诉累,通过“审执一体”最大化实现“执源治理”效果。2023年以来,在该模式下,马兰峪法庭民事一审案件自动履行率提高27个百分点,并办结执行案件465件,执行到位金额389.2万元。
同时,遵化法院执行局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执行人员24小时值班,全天候受理执行线索。对于辖区其他偏远乡镇的7个人民法庭,进行分区划片,每周巡回开展“拉网式”集中执行行动,2023年以来开展专项执行行动67次,推动全域执行案件“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解决。
强化“三统一” 加强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是推广“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的基石。2023年以来,唐山中院执行局深入全市各试点人民法庭开展巡回指导,现场答疑解惑,推广有益经验,支持帮扶人民法庭完成组织机构架设、业务流程培训等工作。于2024年2月编发了《唐山法院执行实施案件规范化办案手册》,将“人民法庭直接执行”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并将推广“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纳入《全市法院2024年执行工作要点》,要求全市法院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均结合实际,按照“三种模式”开展执行工作,实现“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的深度推广、规范运行。
唐山中院执行局局长褚建全介绍,唐山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近年来,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唐山法院以夯实基层基础为导向,合理配置执行权,持续深化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在坚持“三统一”的基础上,在全市法院推进“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探索“派驻执行”“专门团队”“派驻﹢轮巡”三大模式,并开展执前督促履行、判后跟踪履行、企业信用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使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执行服务。此项工作也受到唐山市委高度认可,被评为2023年度“优秀改革创新经验”。
“唐山法院将坚定不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丰富和拓展‘三源共治’,全域推广、深度打造‘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品牌,因地制宜推进司法职能向基层延伸,把更多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提升审执质效,减轻群众诉累,以高质量司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唐山中院院长李霁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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