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上借款人,债权人手里拿着有担保人签字的借条,本以为就此多一个保障,没想到起诉至法院后才发现担保早已过了保证期间。
网友咨询:
已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还能要求保证人担责吗?
胡静雯律师解答:
一方当事人向他人借款,出借方一般会要求提供担保,以保证借款债权的实现,保证是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期间首先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自行约定,以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按照规定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届满则会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即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方式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会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
作为债权人来说,为防止保证期间过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必须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胡静雯律师补充: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从主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主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给予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之后,如果主债务人仍未清偿主债务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时保证人也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胡静雯律师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从业七年以上,独立执业五年以上,参与办理多起民事、商事、金融案件;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等。诉讼经验丰富、掌握法院诉讼流程,致力于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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