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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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跨省投资了一套房产,准备等增值后卖掉。谁知疫情过去房产市场没火几天,价格就开始持续下跌,张先生扛不住了准备卖掉。
因为中介有费用,张先生就托当地朋友代卖,房子很快找到买家,签了合同。
张先生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怕事后出纠纷麻烦,为以防万一,还专门约定了如果纠纷就在张先生住所地法院诉讼。
因为是朋友介绍,张先生就没太担心,同意先把房子过户了,等对方用房子抵押后付房款。可对方的贷款迟迟办不下来,张先生催了很多次,最后被对方直接拉黑。
张先生这下有点生气,找自己的律师朋友发了《律师函》,要求对方限期付款,否则将在本地法院起诉对方。
对方收到《律师函》联系了张先生,说自己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房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只能到房产所在地起诉,合同约定的管辖无效。
并且说张先生要来告就告吧,他当地有的是人脉,还劝张先生不要把事儿做绝了,否则一分钱也拿不到。
张先生很生气,但是也有点担心,万一真的需要去当地诉讼,人生地不熟,跨省这么远,这不是麻烦了。
还是问问律师吧。
律师听了告诉他不用担心,最高院在《北京西曼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与辛集市万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再审案》中对该种情况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而张先生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
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有效,只需要在本地起诉即可。
张先生这才释然了,打电话给对方,让对方不要太得意,让他的律师去好好查查案例。并警告对方,再不付款,就等着收传票吧。
过了一周,中间人朋友打电话过来,说对方已经通过民间借贷借到钱了,让张先生先别急起诉。
没过几天,购房款就打到了张先生账户,张先生这才放心了。
要提醒大家的是,法律规定浩若烟海,遇见事情先不要做决定,及时咨询靠谱律师,根据律师意见决策,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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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北京西曼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与辛集市万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再审案》(2018)最高法民申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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