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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27年
部分条例中的“女皇陛下”“总督”等字眼
终于被废除了!
据《中国日报》,7月10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宣告在多条香港法例中出现的“女皇陛下”“总督”“立法局”等字眼退出香港法律舞台。
这些条例里
曾有不少“女皇陛下”“总督”
《条例草案》通过前,香港特区的部分条例中,还留着不少已经很久没有修改的过时款项,里面包含着如“女皇陛下”“总督”“立法局”“维多利亚高等法院”等字眼。举几个例子。
· 之前《邮政署条例》中的“女皇陛下”“总督”等字眼:
· 之前《入境条例》中的“总督”字眼:
· 之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中的“维多利亚高等法院”字眼:
· 之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等条例中的“立法局”字眼:
这些过时的表述废除了
那正确的表述是什么样呢?
这里同样举几个例子:
· 将“总督”字眼废除,代以“行政长官”;将“Colony”字眼废除,代以“Hong Kong”:
· 将“英国殖民地......英国领地......”等字眼废除,代以“在香港以外地方......”:
· 将“英联邦......”等字眼废除:
· 将“立法局”字眼废除,代以“立法会”:
· 将“联合王国运输部......”等字眼废除,代以“或”:
· 将“国务大臣”废除,代以“处长”:
· 将“外地”废除,代以“非香港司法管辖区的”:
· 将“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废除,代以“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除了对中文版的相关条例、规例进行修改
英文版的也一并修改
以下是几个例子:
· 将“Governor”(总督)废除,代以“Chief Executive”(行政长官):
· 将“Registry, Victoria”废除,代以“Registry”:
· 将“Crown”废除,代以“Government”:
部分来源:
香港特区立法会、中国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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