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陇西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公示,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事项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陇西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2.责任单位: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3.事项概况: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第46号令)《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甘发改价格规〔2023〕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同时参照周边县区价格水平,提出如下调整方案:1.居民生活用水3.4元/m³,上涨0.4元/m³调价增幅13.33%。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用水量设置阶梯为三级,第一级水量为每月每户8立方米(含)以下,第二级水量为每月每户8—12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为每月每户12立方米以上,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用水每阶梯价格为3.4元/m³、5.1元/m³、10.2元/m³。2.非居民生活用水4.95元/m³,调价增幅0%。3.特种用水9元/m³,调价增幅0%。
二、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1.征求意见的范围:受事项实施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及其他方面有疑问的相关单位。
2.征求意见内容:
您家庭目前的月均用水量是多少?
您对水价上调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您是否支持陇西县实行的水价上调方案?
您对此次水价上调方案有什么意见建议?
三、 评估工作具体内容
1.项目前期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开展意愿调查,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程序,并对本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因素识别,对所识别出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相应防范化解措施。
2.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答民众疑惑。加强正面宣传,通过意愿调查、听证会、网络公示等多种途径听取民众意见。
四、 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决策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该事项相关的意见及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论证。
五、 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甘肃国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玄
联系电话:18693254575
电子邮箱:715048215@qq.com
联系地址:兰州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9号楼1213室
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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