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县一个农村里,留守妇女张红慧给前段时间入室强奸自己的邻居发去信息:“上次被你侮辱了,其实我觉得你还可以,还能再来一次吗?”
张红慧其实是在布一个局,想向丈夫证明自己是被强奸而不是背叛,但是怎么也没有想到她的一个“自证清白”的计划却让自己与丈夫双双入狱。
(案件来源:一线法制节目)
案件概述:
案发的那天夜里,富源县的农妇张红慧一个人蜷缩在床上泪眼婆娑,她本是一名老实本分,把清白看得比命还重要的女人,没想到这天晚上却被邻居林坤给玷污了,虽然这件事情没有人知道,但是内心那强烈的羞耻感让她即使躲在黑夜里也像置身于众目睽睽之下,就像周围的人都在对她指指点点,她羞愧难当,竟然轻生的念头都在她脑海里一闪而过。
但是她实在不舍得现在的一切,她不舍得他们的四个听话的孩子,还有那个在外打拼,为母子五人挣未来幸福生活的丈夫,她也才40来岁,根本不舍得离开这个世界。
那应该怎么办?想到这些,她开始恨这个强奸她的人。
这个人就是邻居一个中年男人,名叫林坤,虽然他还是一名光棍,但平日里为人和善,特别是对张红慧很是热情,在张红慧的丈夫外出打工这些年,张红慧一个女人除了要照顾四个孩子,还有家里的老人外,还要管家里的农事,很多事情是一个女人做不来的,林坤总会来给她帮忙。
因此两家平时来往也是比较密切,张红慧也对林坤充满了感激,平时也会把丈夫在外面寄回来的物品送他一份,以表示谢意。
邻里之间互相帮忙,这本是正平常不过了,张红慧也没有往别处去想,她认为林坤对她一家人的好纯粹是出于他人善良,乐于助人。
但是她哪里想到,林坤帮助她,完全就是因为自己有所图,他早就看上了张红慧,只是苦于张红慧有家庭,在张红慧的丈夫为了生计不得不与妻子两地分成外出打工后,林坤就已经开始对张红慧想入非非,并且这种念头如野草一样野蛮生长,让他的心智越发变得狰狞。
张红慧的丈夫长年不在家,同时张红慧一介女流,总是有事情不得不向邻居帮请求帮助,这时林坤看到了接近张红慧的机会,因此平时都会极积主动地去给张红慧提供帮助,因为他的帮助也是直接表现在明面上的,所以也没有什么人怀疑他的动机,而一向单纯的张红慧更没有想到林坤把算盘打到了她的身上。
但是林坤一开始就有色心没色胆,根本没有勇气表露自己的心迹,每当夜不能寐的时候想着张红慧那丰盈的身段心里就直发痒,但这些年帮助过对方不少,却连个小手都没碰到,这让他心里有点抓狂,实在难以忍受的时候只有自己给自己解决了事,但这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当如何善后?
淫欲要是得不到控制,往往会让一个人陷入疯狂,心理会产生扭曲,林坤本来就单身多年,长期无法得到发泄,慢慢地如同着了魔一样,每天夜里都会陷入意淫状态,无法解脱。
最终,他开始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
这天林坤又去帮张红慧干活, 那天晚上张红慧还留他在家里吃了晚饭,毕竟一个单身汉回去还要做饭多有不便,再加上帮自己干活管一顿饭也是合适的,只是加一双筷子而已,饭后林坤依依不舍地离开了张红慧的家。
那一夜他无法入睡,想着张红慧就烦躁不安。。。
而这一头,张红慧忙了一天,也累得不行,早早就和几个孩子睡下了,也不知道过了多久,孩子们熟睡了,自己也开始慢慢进入了梦里。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张红慧被一阵动静惊醒,一个黑影竟然从窗户跳了进来,她吓得一咕噜起来跳下床正要喊,那个黑影动作极快,一下子冲了上来捂住她的嘴巴把她扑倒在床上,对方把她按住的时候没有对她继续使用暴力,却开口说道:“我是林坤,不要叫。。。”
惊恐的张红慧这才看清这个男人是林坤,惊魂未定的她急问林坤这是要干嘛,为什么要半夜闯进来?林坤也没有隐瞒,他说想和张红慧发生性关系,他说:“我很早就看上你了。”
说完就开始对张红慧动手动脚,张红慧急了,要反抗,没想到林坤却变得暴怒起来,脸变得狰狞异常,和他平时的温和判若两人,这让张红慧很害怕,但是还是坚决不从,林坤随手拿起旁边的被子盖到了张红慧身边还在熟睡的小儿子身上,他说要是不从,把她儿子捂死。
张红慧最后因为担心孩子受伤害,最终放弃了,林坤终于得逞了。
林坤离开后,张红慧还因为恐惧,紧张以及羞愤而导致浑身发抖,她怎么也没想到平时对她家这么好的邻居竟然会对她做出这种事情来。
几经思想斗争,她放弃了轻生的念头,但是觉得对不起丈夫,并且在这个时候,在精神上能给她依靠的也只有丈夫了,同时她也担心林坤还会继续侵犯她,因此,最终她把这件事情告诉了丈夫。
丈夫听到后,如五雷轰顶,他愤怒得双眼血红,他杀了林坤的心都有,在妻子电话的第二天他就赶回了家。
但是看到刚进门就黑着脸的丈夫张红慧就意识到可能他们再也回不到从前了,丈夫回到家后一直不说话,对她也是冷冰冰的,连碰都不碰她一下,要是以前,丈夫一回来就会猴急得把她抱起来往里屋。
让张红慧比被侵犯更为痛苦的是,丈夫并不认为这是林坤一厢情愿,一个巴掌拍不响,想必妻子也是有问题的,他根本不相信妻子所说的是被强奸。
说实话的,这脑回路也是很牵强,如果妻子是有问题的话,为什么会主动把事情暴露呢?全是耿前方一直处于愤怒中,在气头上他根本就想不了那么深入。
丈夫回来的这段时间,一直有报复林坤的意思,看丈夫对自己的不信任,张红慧想自证清白,证明自己就是受害者,她竟然想到了一个荒唐的计划,她要约林坤出来发生性关系,到时丈夫可以当场捉奸在床对林坤进行报复。
被愤怒占据了心智的耿前方想也没想就同意了这个方案!
案发那天晚上,张红慧给林坤发去信息:“我被你侮辱了,其实我蛮生气的,但是现在想起来觉得蛮可以的,可以再过来吗?”
林坤并不知道张红慧的丈夫已回来,还以为自己的表现赢得了张红慧的欢心,色欲熏心的他哪里扛得住张红慧这等引诱,于是与张红慧约定晚上12时在张红慧家里碰面。
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生命已进入了倒计时。
晚上林坤如约而至,张红慧的丈夫却按计划先出了门,腾出了时间和地方,准备找准时机突然出现来个捉奸在床。
即便张红慧恨透了这个毁了她清白的男人,但为了达到计划的目的,她也不得不假装笑脸相迎,两人再次滚到了床上,但是也不知道是有意拖延时间还是错过了两个相约的时间点,张红慧直到与林坤开始发生了性关系丈夫耿前方也没有出现,直到两个性行为结束还没看到丈夫按计划闯进来。
完事后林坤要走,为了拖延时间张红慧假意留住他不让他走,看到眼前突然变得风情万种的张红慧,林坤不走了,就这样过了半小时,门外传来动静,张红慧知道是丈夫来了,她突然变了脸色,一把抓住林坤的要害就大喊救命。
还没等林坤反应过来,耿前方就冲了进来,眼前不堪入目的一幕让他狂怒,他抽出提前准备好的一把剪刀冲了上去就向趴在妻子身上的林坤疯狂捅刺,两个男人扭打在一块。
被撞倒在地上的张红慧新仇旧恨一起,多日积压在心里的羞愤,屈辱和痛苦像潮水般喷涌而出,看到林坤与丈夫扭打在一起,她也参与了进来了,林坤本来就在一瞬间被耿前方捅刺数刀,已没有了还手之力,转眼间林坤直接倒地不起,浑身是血,动弹不得。
但是张红慧还不解恨,夺过丈夫的剪刀就往林坤生殖器剪去。
周边顿时安静下来,夫妻两才清醒过来,看到林坤倒在血泊中两人才如梦初醒,恐怖顿时布满了全身,两个互相看着,嘴唇都在抖动,这才意识到闯了大祸,这是逃不了法律制裁的。
最终还是张红慧冷静了下来,她让丈夫连夜逃跑,随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称自己被入室强奸了,因为反抗防卫把对方给误杀了。
警方接到报案后,认为就是一起普通的入室强奸案,但是到了现场却倒吸一口冷气,死者赤身裸体倒在血泊中,浑身上下都布满了刀伤,刀伤密集程度异常,同时生殖器被割得只连着一点点皮肉,死状非常惨烈,这不像一般的强奸反杀案。
这会是一个弱女子被强奸反杀所致?这让警方生疑,经过现场勘察,案件存在太多疑点,除了在现场提取到了张红慧信息,以及在张红慧体内提取到了死者的生物信息外,还发现了第三个人的足迹。
同时张红慧本身存在一个很大疑点,竟然这么强烈的反抗,怎么身上却一点皮肉伤都没有呢?
最终,张红慧经不住警方的审问,交待了与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最终耿前方也被捉获归案,耿前方到案后也直接供述了杀害林坤的事实。
在看守所里,夫妻两都是双眼通红,他们为自己所犯下的错悔恨不已,本来耿前方能站在妻子的立场去想,能体会妻子的痛苦,理性地通过法律的手段为妻子讨回公道,也就不会为此而酿成大祸,最终让自己一个完整的家庭落得支离破碎的下场。
而最终受到伤害的是他们四个未成年的幼儿,他们的生活将会面临严重的问题,他们的成长将会为此蒙上一层阴影,影响他们的一生,想到他们四个孩子将要面临的问题,夫妻俩都抱头痛哭。
他们将会为自己的冲动买单,只是苦了孩子。
最终,张红慧及其丈夫被定罪为“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评价:
那么从法律层面应当如何评价此案件呢?本案中,受害者因为入室强奸导致行为人怀恨在心,有预谋地计划报复,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但行为人供述其在主观上并不希望死亡结果发生,但是最终定罪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那么其依据又是如何呢?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意图伤害他人的故意,其行为具有非法性,并最终导致他人受到轻伤以上的身体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
构成本罪要满足以下条件,伤害他人的行为具有非法性,责任形式为“故意”,即在主观上有要伤害对方的意图,并在行为实施后所造成的损害要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剥夺他人性命令的故意,并最终实施在具体行为上,并放任并希望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最终导致他们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构成本罪要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非法性,责任形式为“故意”,即在主观上有有剥夺他们生命的意图,最终导致他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存在未遂情节)。
从以上两个罪名的构成不难看出,两者共同之处在于在主观上,都存在“故意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造成他人受伤害的程度有所区别。
前者仅仅是为了报复泄愤,希望通过对其身体进行伤害,以达到泄愤目的,但并不希望损害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后者是为了剥夺他们性命而对其身体进行伤害,最终导致他人死亡。
本案事实:本案中,张红慧供述,其与丈夫为了报复有预谋地计划,通过引诱林坤到达住处,并与其发生性关系以便让丈夫“捉奸在床”,进而对林坤进行报复,张红慧称仅仅是为了报复,并不希望造成对方死亡。
从其供述来分析,表面上就是故意伤害,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案件的处理均秉承“重证据,轻口供”原则,因此张红慧的口供最终还得靠证据来支持。
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杀人的故意”,是可以通过使用的凶器,行凶时的力度,以及致伤口的分布来判断,普通大众一般认知上,腹部,胸部,颈部,头部等部位受到重击,均有致命的风险。
本案中,死者伤口大部份集中在腹部,胸部,伤口密集,,致命伤集中在腹部,胸部,并受到多次捅刺,力度之大,从伤势来分析,并不会是一般的报复行为,很显然是下了死手,希望对方死亡。
并在耿前方到案后主动供述其杀害林坤的意图,及其缘由,由此口供与证据相互印证,是存在故意杀人无疑,唯一存在的一个有变数的环节就是,始初夫妻也许并不希望要了对方的命,最后因为“激情而改变主意临时起意杀人”,但是这并不会影响“故意杀人”的定论,只是时间上的前后不同而已。
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耿前方冲进来捅刺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到的林坤,是否是存在“正当防卫”的性质,这是本案的一个疑点。
从正当防卫的定义来看,正当防卫构成的条件是:
第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第二,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那么本案中第一个条件就已经不成立,夫妻两对林坤进行攻击的时候,强奸行为(本身此性行为也存在争议,其是引诱对方前来发生性关系)已经完成,不法侵害已终止,因此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能定义为正当防卫。
如何量刑: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处以死刑,但是本案行为人并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本案是由婚姻家庭,邻居纠纷矛盾所引发,并且在此案件中,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在量刑上,被害人的重大过错是可以作为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般而言,一般社会上的治安性故意杀人行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恶劣,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但本案是由婚姻家庭邻里矛盾所引发,其行为具有突发性,临时性,并且影响范围一般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同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强烈,因此不适合死刑立即执行。
最终,张红慧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耿前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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