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
信访举报不能写“无字天书”
某村村民钟某等人来到镇纪委反映村委会主任贪污问题,由该镇纪委工作人员张某现场接待。张某询问钟某等人:“你们村主任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贪污的什么钱?谁可以证明?有没有具体材料?”钟某等村民回答:“这些我们不知道,但是村主任肯定贪污了,你们调查不就清楚了。”工作人员张某耐心解释:“你们反映的问题没有具体内容,也没有相关材料佐证,我们没法受理啊!”最终,该镇纪委因钟某等人无法提供具体内容而不受理此信访件。
清风君说
上述案例中,钟某的信访举报因无具体内容,属于无实质内容的信访举报。
实践中,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反映内容含糊不清,明显不合逻辑;
二是妄想或者明显不符合常情常理;
三是纯属宣泄个人情绪,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四是反映问题仅口号性地表述,没有具体情节;
五是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具体内容;
六是反映问题明显与事实不符。
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因此,党员干部和群众在信访举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真实、明确、具体地反映问题。
云南新闻广播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早晚高峰时段推出《Listen 清廉云南》,围绕《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2023)》的“信访举报正确表达”、“典型案例选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清廉建设故事”四个主题内容,用75个典型案例和鲜活人物故事,以微广播剧等形式进行声音再创作,为党员干部随时随地聆听、学习提供便利,践行廉洁风范,把榜样力量转化为干事创业的生动实践,推动全社会学廉、崇廉、倡廉、尚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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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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