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斯里兰卡发布通报G/T/N/LKA/59,“2024年进口(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条例-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特别宪报第2384/35号”,列出了特定的进口产品清单及该产品进口文件规定。
条例规定,根据斯里兰卡标准协会实施的斯里兰卡强制性进口检验计划,进口商进口特定产品,必须确保该产品符合斯里兰卡相关进口标准,否则不予进口。
该计划规定的产品清单已经修订,列出了161个产品项目,其中,电饭锅(HS编码:8516.60.10)、电热水壶(HS编码:8516.79.20)都包含在内。
清单附件I (A)和I (B)所列产品的进口商,应在清关前向斯里兰卡标准局局长提供以下必要文件,以证明其符合上述附件中所列的适用“斯里兰卡标准”:
1)由出口国认可的独立实验室出具或独立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分析后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证明该产品符合针对该商品规定的“斯里兰卡标准”或;
2)由出口国的国家标准化机构或标准主管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或;
3)由制造工厂在斯里兰卡标准化机构下注册了相关商品的海外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或;
4)由任何国家的国家标准化机构出具的“SLS标志”或任何其他“产品证书标志”的证书/许可证,其中用于该认证的标准与相应的斯里兰卡标准规范相兼容。
必要时,斯里兰卡海关或标准局会对产品样本进行测试,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斯里兰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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