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问:如何打印已经认证并且统计确认成功的抵扣数据发票明细?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
选择【抵扣类勾选】模块。
在【统计确认】模块,点击【打印】或【下载发票明细】,即可打印汇总数据以及下载明细。
注:若要查询往期数据,可在此页面点击右侧【历史确认信息】进入,选择需要查看的所属月份即可。
02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已开发票资料汇总数据并导出?
答:您好,请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进入,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系统会依据条件展示查询结果,在查询结果中选择需要导出的发票数据,点击“导出”即可。
03问:纳税人收到发票,但在勾选模块中无法查到对应发票怎么办?
答:出现该问题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排查:
(1)确认发票信息查看查询条件是否设置准确;
(2)查看票面信息,如识别号是否正确、发票是否为负数发票、税控发票票号是否正确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
(3)排查是否为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海关缴款书等,如是,则按照对应票证勾选步骤进行勾选;
(4)排查对应发票是否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模块,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如确认发票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可进行撤销勾选操作;
(5)排查发票状态是否为已勾选,排查方法可通过【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看发票详情,或进入【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选择对应查询条件查询发票数据,或点击“统计确认”中“确认历史信息”功能对往期勾选情况进行查询。
04问: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05问: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在税控设备未注销的情况下,还需要每月抄报税及清卡吗?
答:没有注销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每月仍需抄报清卡。
06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数电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07问:电子税务局上如何红冲开具的数电发票?
答: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可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页面】,在该页面中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电子发票”,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若数电票票种选择的是“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点击【确定】,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对方纳税人登录后可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页面处理,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也可以对红字信息确认单进行撤销。
当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时,纳税人可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页面,在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录入查询条件查询到此前开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右侧的“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之后正常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08问:数电票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09问:如需将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该如何开具数电票?
答:目前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包含“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需将其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将该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单位信息,开票后直接交付到对应单位的税务数字账户。相关出行人信息在旅客信息栏(区)展示。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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