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接群众反映,有网约车涉嫌非法营运,经多方细致核查,发现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经注销。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依托网约车稽查助手等科技手段,执法人员成功锁定该车位置,在六安市裕安区永安小区,执法人员目睹该车正在下客。经现场调查,驾驶员叶某仅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该证早在数日前就已被注销,按规定本不应再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然而,心存侥幸的叶某,当天仍旧照常接单,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对平台注册车辆合法证件审核不严,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违规派单,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已给予其相应行政处罚。
知识多一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对当事人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给予该网约车平台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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