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稽查局罚款 350000 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多列成本进而偷税,虚开的行为被偷税行为吸收,虚开行为、偷税行为视为同一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最终处以 350000 元的罚款。
该公司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书(五)》及相关证据,经税务局复核后认为其陈述申辩意见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该公司从事专业涉税服务,明知虚开发票和偷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依然虚开发票并利用虚开的发票偷税,主观恶性大,影响恶劣,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税务局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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