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姚瑞鹏 视频来源:成都公积金中心
7月16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作出调整,为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调整工作原则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2.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口径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按下限缴存,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缴存。
例如:主城区某单位职工小蓉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则2024年缴存基数应调整为9000元;职工小金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2024年缴存基数应调整为2100元。
3.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4. 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缴存基数的相关要求确定职工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2.缴存单位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3.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低于规定比例(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例如:职工小成2024年缴存基数为7851元,如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为12%,则小成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为943元(7851×12%=942.12,见角进元为943);如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为8%,则小成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为628元(7851×8%=628.08,见角进元为628)
二、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单位附属信息管理-差异化缴存”“单位缴存状态变更-降低缴存比例”事项申请办理。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特别提示:
(一)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1月1日起适用。因调整基数时间滞后产生的缴存差额,单位应申请补缴。
(二)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办理职工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时,汇补缴标准不应超过对应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
(三)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更正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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