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海口市民王女士夜间骑车途经滨海大道(海南印象停车场附近)一处路段时,因为该处非机动车道灯光晦暗看不清前路,导致一下子撞上路边的一颗挡车石,致门牙磕坏、下巴受伤缝针,以及手机损坏等。
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王女士对此次事故负全责,王女士不服提出复核申请。近日,记者从王女士方面获悉,交警部门已经撤销此前责任认定,重新认定王女士及海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口市城投公司)均负有责任。
▲事故发生地点。受访者供图
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文件获悉,王女士提出复核申请后,该支队认为秀英大队对此次事故调查中存在事实不够清楚的情况,撤销原先的事故认定书,要求秀英大队重新作出认定。同时指出,事发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石墩(挡车石)的反光标识(东往西)已被过往的车辆碰撞脱落损毁,建议查清石墩的养护部门或管理部门,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并要求及时修复警示标志。
▲交警部门出具的要求重新认定事故的文件。
记者还看到,2024年4月12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秀英大队就重新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认定当事人王女士负主要责任,海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出具的新的事故认定书。
此外,2024年5月底,海口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一份协调会文件显示,该热线办决定滨海大道(北侧)港集路至粤海大道段慢行系统(包括慢行道之间的衔接部分),在未移交相关单位管养之前,相关热线办件由海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尽管交警部门已经重新认定了事故责任,但我认为在道路上放阻车石并且不设置提示标志的单位要负责。”王女士说,事发后她下巴缝针,还需要去疤痕,而且牙齿被磕坏后至今嘴中还是疼痛,为了治疗和去疤痕她还回老家向亲戚借了一些钱,如今前前后后的治疗医药费、交通费和去疤痕等相关的费用已经花了约4万元,这还没算上自己的误工费。
王女士透露,她在交警部门出具了新的事故认定书后,积极寻找海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迟迟未作出具体的承诺。
7月15日晚,记者了解到,海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和当事人王女士当天在公安机关协商后签下了调解书。
王女士称,她和海口市城投公司人员计算了截至目前她已花费的医疗费等费用,共约4万元。海口市城投公司方面承担40%,即给付1.6万元。
来源: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康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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