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路街道通阁城管社区工作室有居民上门反映,称其居住的小区内有居民在天井破墙开门,希望执法部门能尽快上门核实查处。
一、迅速响应,实地核查
接到投诉后,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迅速响应,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经现场确认,该房屋在南侧天井确实存在擅自拆改天井围墙并开门的事实,这一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属于擅自破坏房屋外貌的违规行为。
二、法律宣讲,恢复原貌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业主,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队秉持柔性执法的理念,以引导、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在房屋业主到达现场后,队员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明确指出其破墙开门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责令其恢复原状。次日上午,执法队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复查时,业主正在积极整改中,天井围墙在进行恢复施工。
三、社区协作,深耕服务
下一步,执法队将持续依托“社区工作室”,加强与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三驾马车”之间的协作,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工作。在遇到问题时,社区工作室迅速介入,及时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快速处置违规行为,确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让群众感受到执法工作的温度和力度。
管理条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三)破坏房屋外貌。
处罚条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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