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肆无忌惮靠煤吃煤
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东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李东,1960年1月生,曾深耕煤炭领域三十余年。1982年毕业后,李东赴辽宁煤炭工业管理局干部处工作。随后,历任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生产处、秘书处副处长,处长;煤炭工业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001年初,随着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李东调任该公司董事长。此后,他还出任了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期间挂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副市长。2006年起,李东升任神华集团副总经理,2011年5月出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7年,神华集团和中国国电集团重组为国家能源集团,成为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李东成为国家能源集团首任领导班子成员,被任命为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直至2020年3月退休。
2023年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8月,李东被开除党籍。经查,李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徇私调整提拔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违规在民营企业任职取酬;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煤吃煤,长期以“投资”“代理”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产品销售、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