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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观 | 唐明燕:共同富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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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共同富裕的思想基因。共同富裕包含“共同”和“富裕”两个关键点,对其进行价值溯源,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群体本位”的文化传统以及“以义制利”的求利原则;共同富裕涉及生产和分配两个具体环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这两个环节提供了“勤”“惠”“均”等有益的支撑理念;推动共同富裕是为了实现社会财富分配得当以促进社会和谐,这可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大同”设想中找到雏形。在推动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中,理应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结合当下中国具体实际对其进行辩证分析并做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诠释。这个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与马克思主义形成合力,进而转化为推进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现实动力。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现有研究成果大多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探讨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相关问题,例如: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探讨社会主义制度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从生产和分配的角度探讨市场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的影响并寻求应对之道,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探讨共同富裕的合理性,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动、政府和市场互动的角度探讨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等等。而较少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视角来探讨共同富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征。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不应该缺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向度。本文着眼于推进共同富裕的时代需求,探索新时代共同富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渊源,力图从历史文化的视角彰显共同富裕的伦理合理性和道德进步性,并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对推动新时代共同富裕有借鉴价值的思想资源。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共同富裕奠立

的底层逻辑

共同富裕包含“共同”和“富裕”两个关键点。“共同”意味着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要惠及国家的各个区域、惠及全体人民。“共同”与“富裕”的关系主要彰显的是“求义”与“求利”的关系问题。从历史文化层面对共同富裕进行价值溯源,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群体本位”的文化传统以及“以义制利”的求利原则。

(一)资源分配的价值根柢:群体本位

群体本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中华传统文化之所以呈现出这样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农耕文明的影响,二是儒学的熏陶浸染。

中华文明发源于黄河流域,这里气候湿润、水源充足、土壤肥沃,适宜农业耕作。农业生产有三个突出特点:其一,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度较高,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才有可能获得好的收成,这使得中华先民特别重视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二,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很长的周期性,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一个生产周期要历时一年才可以完成,漫长的生产周期把人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这使得农耕民族不会像渔猎或游牧民族那样经常迁徙;其三,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农业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集体劳动要比单人劳动的成效大得多,这使得中华先民特别注重人口繁衍。很少迁徙加之注重人口繁衍,使得家族规模庞大,家族成员只有分工协作才能获得最大的劳动效益,只有把群体利益摆在首位才不致造成家、国的分崩离析,这使得人际和谐成为中华先民的追求。受农耕文明上述特点的影响,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呈现出不同于西方人的特点,西方人在工商业文明的影响下,形成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则在农耕文明的影响下呈现出“天人合一”的特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倾向于把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群体视为对立关系,更强调个性与自我,形成了以个体为本位的价值取向;而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则倾向于从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群体相统一的整体视角来建构人生意义。可以说,农耕文明所带来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为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奠定了基础。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儒家思想能够从百家争鸣中脱颖而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儒学所建构的思想体系能够与农耕文明相契合,可以有效地凝聚群体、调节群体关系。同时,随着儒学在古代中国的上行下效,又进一步涵育、强化了中国人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在儒学视野中,“人”不是孤零零的个体,而是“群”的存在,“人生不能无群”,人只有在群体中才能体现出人的优越性,即“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儒学认为,作为社会的一员,人有社会责任、社会义务在身,每个人都须按照社会关系定位自身,根据自身的社会角色来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儒学所倡导的诸多道德规范指向的都是群体利益,表征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责任,建构群体生活秩序可谓儒学的目标。

基于上述理念,儒学倾向于把个体价值放到群体中、放到历史的洪流中去考察,把个体价值与群体价值紧密相连,将群体价值视作个体价值的参照系,将“成己”与“成人”视为一体,认为个体应在不妨碍群体价值的前提下实现个体价值,或者在实现群体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个体价值,“独善其身”理应过渡到“兼善天下”。当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儒学主张以群体利益为重,必要时应勇于牺牲个体利益以维护群体利益,“国耳忘家,公耳忘私”,甚至不惜舍生取义、杀身成仁。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即使是舍生取义、杀身成仁这样彻底的自我牺牲,在儒学这里,也并非意味着自我价值的丧失,反倒是自我价值的真正实现。以群体利益为核心内容的“仁义”,在儒学的视野中是人之本质所在,为群体利益牺牲个体利益是个体在群体本位意识影响下自觉主动的人生选择。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伴随着儒学社会影响的扩大,群体本位成为中华民族的主流价值取向。在这种价值取向的熏陶浸染下,中国人看重个体对群体的贡献,看重个体行为可能造成的历史影响,而不是一己、一时之得失。这种以群体利益为最高准则、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的价值观深入人心,塑造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主义情结,为培养中华民族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做出了贡献。而共同富裕着眼的正是群体利益,群体本位的传统理念可以说为其奠定了价值根柢。

(二)求利活动的总体原则:以义制利

共同富裕的“共同”主要指向“求义”,“富裕”则主要指向“求利”。而如何理解道义追求与利益需求之间的关系问题,恰恰是贯穿中国思想史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问题又被称为“义利之辨”。“义者,宜也”(《中庸》),“义”的基本含义是正确、恰当、应该。而在“群体本位”的中华文化背景中,那些符合群体利益和道德人伦的、有助于人际和谐的、有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选择,自然会被视为正确的、恰当的、应该的。因而在中华传统文化的语境中,“义”主要指的是道德仁义、社会公利,而“利”则是指满足个体私欲的私利。关于义利之辨,在中国思想史上占主导地位的是“重义轻利”与“义利相协”这两种观点。

“重义轻利”是儒家处理义利关系的基本立场。儒学以建构群体生活秩序为目标,以仁义道德为理论核心,这决定了儒家必然会高扬道义、反对见利忘义。例如,孔子明确宣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儒家的“重义轻利”并非否定一切利益,而是否定非义之利。例如,孔子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在国家治理层面,他认可的是“先富后教”;荀子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为此,他专门作《富国》篇探讨了如何发展生产,如何满足人的物质需求等问题。虽然儒学在发展历程中确实曾出现过拔高“义”而贬低“利”的情况,尤其是在宋明时期,例如,朱熹讲过“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但这种极端化的观点被提出后,在儒学内部即招来不少争议,儒学中的事功派、实学派等都曾对“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展开过尖锐批评。总体来看,儒家承认利益欲求对个体存在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重义轻利”只是儒家在义利冲突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选择,如果义利不冲突,则获得利益无可厚非,这正如孔子所言:“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总之,“重义轻利”的关键点不在于要不要利益,而在于是否以正当的手段获得利益,在义利不能兼得的情况下,有没有勇气为了道义舍弃利益。

持“义利相协”观点的典型代表是墨家。墨家是功利主义学派,“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其学说的宗旨。墨家所理解的“利”不是指个人私利,而是指“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墨家所倡导的“利”,其实质和儒家的“义”十分接近。关于“兴天下之利”的方式,墨家认为可以通过人与人之间彼此相爱的方式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即“兼相爱,交相利”。在这个过程中,“天下之利”实现了,个人利益也得到了满足,即“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与儒家相比,墨子在讲“天下之利”时,更加不讳言个人利益,这是墨家的义利观更为务实的表现。在墨子看来,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助,给天下百姓包括自身带来实际利益,就是“义”。正是在此意义上,墨子提出了“义,利也”的观点,将“义”与“利”视为一体。可以说,在墨家这里,利是义的内容,义是利的导向。除墨家之外,《管子》的思想也呈现出“义利相协”的倾向,《管子》比墨家给予了“利”更多肯定。《管子》认为,“利”是产生“义”的前提条件,即“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由此,提出了“利以生义”的观点。尽管《管子》更强调“利”的价值,但因为这种强调最终指向了“义”,所以仍然可以将其义利观归为“义利相协”一类。

综上所述,无论是“重义轻利”还是“义利相协”都没有脱离“义”的轨道,其背后所隐含的精神实质均可以概括为“以义制利”。在中华传统文化体系中,“以义制利”是求利活动的主流指导原则,而“唯利是图”则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有助于在生产、分配环节推动共同富裕的理念

共同富裕主要涉及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生产、分配两个具体环节,在这两个具体环节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提供了有益的支撑理念。

(一)生产环节:勤的理念

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富裕”,而要想富裕,就要尽力发展生产,以产出更多、更高质量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能够直接推动生产发展的价值理念是“勤”。中国古代以农业立国,农业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容易受到天灾人祸的干扰,加之生产力水平有限,劳动成果来之不易。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中华民族很早就养成了勤劳的优良传统,正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仅普通百姓维系生活需要“勤”,帝王将相若能“勤”,也会受到褒扬,例如,《尚书·大诰》记载,周公在总结西周获胜的经验时,便提到了周文王的勤勉:“尔丕克远省,尔知宁王若勤哉?”“勤”不仅显现在中华民族的生产实践与政治实践中,而且体现在中国古代主要学术流派的思想中,并经由文化的力量使“勤”成为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以下以儒、墨两个学派为例来进行说明。

儒家经典《周易》从“天人合一”的角度倡导“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鼓励人奋发进取、永不止息。在儒家视野中,自强不息的终极指向是塑造德化的理想人格和德化的理想社会,而要实现这一理想,孔子认为必须做到勤奋好学和勤于实践,为此,他要求学生“敏于事”(《论语·学而》),他自己则身体力行,“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耳”(《论语·述而》)。在儒家看来,为弘扬仁道而努力的过程是一个任重道远、死而后已的过程,需要用持续一生的毅力去支撑,即谓:“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这种坚持不懈为仁道而努力的状态就是“勤”。尽管儒学关于“勤”的意义表达没有直接涉及到财富生产,但是其对中华民族潜移默化的影响,必然会迁移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对培育中华民族勤劳进取的精神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勤”的反面——懒惰,则受到儒家学者的明确批判,例如,宋代欧阳修讲:“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明代吕坤曾批评说:“‘懒散’二字,立身之贼也。千德万业,日怠废而无成;千罪万恶,日横恣而无制,皆此二字为之。”

如果说儒家的“勤”主要体现在道德践履方面,而对生产劳动论述不足的话,那么墨家则直接论证了“勤”对发展生产、保障生活的意义。“勤”在墨家思想中被表达为“强力从事”。墨子认为,只有“强力从事”才能创造财富,他举例说:“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纴,多治麻〖XC王苏字1.TIF〗葛绪捆布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基于这一认识,他提出了“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的观点,从生存高度肯定了勤劳的价值。

为了更好地提高劳动效益,墨子还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提出了具体的施政策略,主要涉及四个层面:其一,针对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墨子鼓励早婚早育以增加人口,对妨碍人口繁衍的事情持反对态度;其二,针对当时百姓劳动时间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墨子提出要“以时生财”,建议统治者把物质财富的生产放在首位,反对因战争、丧葬、徭役等而违反农时、耽误工时,墨子提出的“非攻”“节葬”“非乐”等主张均与此有关;其三,墨子主张人尽其用,他举例说:“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进而提出让“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的观点;其四,从思想理念上肃清妨碍人“强力从事”的障碍,例如,墨子的“非命”就是直接针对这一问题而阐发的,他认为“命富则富,命贫则贫”的“有命论”会让人丧失进取的动力,应该予以摈弃。墨子的上述主张可谓全面细致、切中要害。

在中国思想史上,对“勤”的倡导并非仅有儒、墨两家,其它学派也不乏相关思想。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浸染下,“勤”成为举世公认的中华传统美德,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二)分配环节:惠、均的理念

共同富裕的“共同”,涉及的是资源分配问题,“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在资源分配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提供的典型支撑理念主要有两点:“惠”和“均”。

“惠”即分惠于民,其倡导统治者不独占社会财富,让百姓能够在国家发展中获得利益。儒家将“养民也惠”(《论语·公冶长》)视作君子四道之一。儒家之所以在资源分配方面主张惠民,一方面是因为儒家所持有的“仁者爱人”的人道主义理念,以及群体本位、重义轻利的基本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儒家重视民心向背,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了“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的历史真相。孔子高度评价了“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的行为,称赞其为“何事于仁!必也圣乎”(《论语·雍也》)。孟子认为“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即老百姓如果没有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就不可能产生有道德操守的心,由此他主张养民、富民,给老百姓提供安居乐业的物质保障,“使民养生丧死无憾”(《孟子·梁惠王上》)。荀子作《富国》篇详尽地分析了“民富”的意义,论证了民富与国富之间、民富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荀子讲:“足国之道,节用裕民。”他认为,“民富”可以推动经济进入良性循环,即“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因此应藏富于民。如果“田野荒而仓廪实,百姓虚而府库满”,“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那么,这种与民争利、搜刮民脂民膏而不知节制的做法对国家稳定发展来说,便相当于“伐其本,竭其原”,结果必然是“其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在《富国》篇中,荀子劝导统治者采取措施使“上下俱富”,这样做可以让君主从百姓那里获得“人归之如流水,亲之欢如父母,为之出死断亡而愉”拥戴,既能够保全君主的利益,又能够使政权更加稳固。可以说,仁爱百姓、分惠于民、施行王道政治,是儒家一贯的政治主张。

除儒家之外,墨家的惠民思想也值得一提。墨子同儒家一样,认识到了民富对于国富君安的意义,墨子讲:“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子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即民众的生存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君主的生存也就得不到保障。在财富分配的问题上,墨子主张“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在墨子思想中实际上有显性和隐性两个作用:就显性作用来说,这是一种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经济发展;就隐性作用来说,墨子对按劳分配的提倡隐含着他对劳动者的尊重以及对不劳而获的剥削行为的反感。墨子曾说“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所取之故”,即不劳而获在他看来是不正当的;反之,劳动者理应获得劳动果实。这种理念对改善百姓的生存境遇有积极作用。墨子在提倡按劳分配的同时,也重视社会保障问题,墨子心中的理想社会是“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因此,他劝导那些掌握了更多社会资源的人应该“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他对弱势群体充满同情,希望“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

“均”又称“均贫富”,是中国经济思想史的一个重要范畴,在我国由来已久。《晏子春秋》已经有了“(古之盛君)其取财也,权有无,均贫富,不以养嗜欲”的说法。《论语·季氏》也记载了孔子的相关思想,即谓:“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在“群体本位”的文化背景以及“以义制利”的价值主导之下,中国社会出现“均贫富”的思想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但对于“均贫富”的具体内涵,不同学派基于不同的学术思想又有不同理解。总体来看,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以儒家为代表,其思想实质并非平均分配财富,而是试图按照一定原则通过政权力量调节财富分配,使各阶层都能各得其所、各安其分,从而达致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儒家反对统治者对社会财富独占独享,希望统治阶层能够与民同乐。但是,儒家终归是讲等级、讲秩序的学派,作为儒家制度设计的“礼”,其初始功能便是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以便更妥当地分配社会资源,即谓:“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这就决定了在社会财富的分配方面,儒家并非要在各个阶层间平均分配社会财富,也不反对统治者享受更为优厚的待遇,他们只是希望财富分配能够在各阶层间取得平衡,使社会不至于因为贫富差距过大而分崩离析。儒家在财富分配上的这一立场,正如董仲舒所言:“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

另一类以道家为代表,其平均分配社会财富、分富济贫的思想倾向更明显。追求平等和自由是道家的学术旨趣,因而道家反对基于社会等级而产生的剥削压迫,对一切外在限制都持批判鄙薄的态度。《老子》将对百姓巧取豪夺的特权阶层称为“盗夸”,即强盗头子。《老子》第七十七章以拉弓射箭作比喻,来讲述分富济贫的道理,即“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在《老子》看来,“损有余而补不足”才符合天道,人道应该顺应天道,但人世间常常发生的事却是劫贫济富,《老子》批评说“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认为,只有以“有余以奉天下”的人,才有资格被称为“有道者”。在道家看来,把财富分给别人,不仅合乎天道,而且对富裕者自身也有莫大的好处:一方面,道家认为,越是分享财富,越能获得更多,即“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另一方面,道家认为,越是分享财富,越是能够不为财富所累而获得更多的轻松自由,即“富而使人分之,则何事之有”。

“均贫富”不仅体现在学术思想中,而且也常被农民起义作为旗帜,例如,秦末的陈胜、吴广起义就发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质疑;唐末农民起义领袖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表达了对“平均”的向往;洪秀全在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中更是较为详尽地提出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构想。

总体来看,惠、均反映了中华民族对消除剥削、过上幸福生活的期盼。当然,在古代中国,无论是在学者的理念中,还是在农民起义的实践中,“惠”,尤其是“均”,都只能作为一种理想甚至是一种空想而存在,即便如此,它们仍然有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引领意义。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关乎共同富裕的

理想社会预设:大同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社会财富分配均平得当、社会关系高度和谐的社会状态被称之为“大同”。按照《礼记·礼运》对这一理想社会的勾勒,大同社会的总体原则是“天下为公”,在社会物质层面没有私产,货“不必藏于己”,力“不必为己”;在人伦与精神层面没有私心,“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在社会秩序层面,达到了和谐有序,“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外户而不闭”;在大同社会中,人尽其能,物尽其用,社会保障臻于完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大同社会是中华民族所勾画的完美社会的理想蓝图。从先秦到近代,它一直代表着中华民族对社会发展的最高憧憬。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它是仁人志士的最终奋斗目标,也是凝聚世道人心、反对剥削压迫的精神力量。前文提到的农民起义所提出的革命愿景在很大程度上表达的便是对大同社会的渴求。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也都曾借助“大同”理念来表达过社会变革的主张。例如,改良派的代表人物康有为看到了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所造成的社会危机,即“今者一大制造厂,一大铁道轮船厂,一大商厂乃至一大农家,皆大资本家主之,一厂一场,小工千万仰之而食;而资本家复得操纵轻重小工之口食而控制之或抑勒之,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矣”,而他认为“天下国家者,为天下国家之人公共同有之器”,过度剥削以及由此造成的贫富差距过大是不合理的社会状态,于是他对《礼记·礼运》所描述的大同社会进行了引申,在《大同书》中提出要破除国界、级界、种界、产界等九种界限差别,构造一个公平公正、自由平等、普爱众生的大同社会,即谓:“大同之道,至平也,至公也,至仁也,治之至也,虽有善道,无以加此矣。”再例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领袖人物孙中山以“三民主义”作为革命旗帜,他这样来解释三民主义:“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

无论是农民起义还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他们所构造出的大同社会虽有美好的理念却缺乏符合中国实际的能够落地的有效方案,因而仍然停留在乌托邦式的空想阶段。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感受到中国自古以来所形成的“大同”理念对中华民族的影响力、感召力。这种理念以及在这种理念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各种尝试性的社会实践,相当于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作了思想动员,构成了中国人在民族危亡之际接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心理基石和文化基础,当然也就自然地构成了新时代为共同富裕而奋斗的心理基石和文化基础。

结语:在“两个结合”指引下

推进新时代共同富裕

综上所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在包含着共同富裕的精神基因,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企盼和追求。对新时代的中国来说,共同富裕已经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人类文明新形态直接相关。西方现代化道路的实质是资本主义道路,“资本主义以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从根本上决定了两极分化是西方现代化的必然结果”。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而造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内在包含着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以及由此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区别于西方现代化道路以及西方文明形态的重要表征。

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理应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共同富裕的思想资源和价值理念,例如,在共同富裕的学术研究中,应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资源的发掘和阐发;在理论宣传时,可以应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理念,以增强共同富裕的历史说服力和文化感染力;在制定具体政策时,也应该有意识地吸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智慧,作为决策的参考和镜鉴;等等。当然,在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思想资源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较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相应的社会制度作保障,尽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推动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但是,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难以带来物质财富的大量积累,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更不可能突破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对立,进而不可能在分配层面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财富,不可能均衡地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这些因素导致共同富裕在古代中国最终只能沦为空想而难以落实。在落实共同富裕方面,马克思主义具有天然的优势。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在执政理念上,以人民立场为根本立场;在经济制度上,坚持的是公有制为主体。这些都确保了社会主义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之后,可以通过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等环节避免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因而有能力消除两极分化,实质推动共同富裕。此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共同富裕的思想资源和价值理念,其诞生的社会基础毕竟是自然经济和封建制度,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性。所以,在研究和应用中华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共同富裕”的相关思想时,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进行辩证分析,必须结合当下中国具体实际对其进行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诠释,使其同当代社会相适应、同现代化进程相协调,即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个过程也是马克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力量必将与马克思主义产生合力,进而转化为推进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现实动力。

来源:《齐鲁学刊》2024年第4期,原有注释省略,阅读全文请参阅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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