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设房屋是否需要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太仓律师李玉龙
典型案例
吴二大学毕业之后就一直在外地工作。退休后,吴想着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也该回村享享清福,于是打算把村里的老房子翻建一下,盖一栋三层小楼,就像城镇的小别墅一样。吴二和村里经常在工地上包工的老李说了自己的想法,老李表示包在自己身上,一定把房子建得漂漂亮亮的请问,老李没有建设施工资质,可以承包吴二的房屋建设吗?
以案普法
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新建、扩建、翻建房屋的越来越多。而农村建设房屋往往都是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施工队伍施工,虽然较大地降低了建房成本,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第23条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据此可知,吴二打算建造三层的楼房,在房屋设计上,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不能想怎么盖就怎么盖。另外,老李没有施工资质,只能承担一些房屋修缮的工作,不能承包吴二的房屋建设。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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