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应邀去了外省一家中级法院讲座。
这晚闲,与这家法院院长喝茶聊天。
面前这位面庞刚毅、身材高大的院长赵姓(化名),年50上下,法科硕士,做这家法院院长已经七年。
他给我的印象是真实率性。
在他的任上,法院得过不少荣誉,其中系统外授予的集体一等功、全省精神文明示范单位等。
聊到院长办案的话题,见他稍露难以觉察地皱了皱眉。
这家中院在编干警287人,员额法官73人,去年结案1.25万件。
“案多人少没有缓解,法官压力越来越大。”
赵院长说,伴随年已过半,被“院长带头办案”时时压迫着喘不过气来。
他今年要办12件,现才结了8件。
而他所办案件须是在院里称得上是疑难复杂案件。
作为“一把手”,为何自加压力?
赵院长说,上级法院既有规定,两级法院又那么多双眼睛在瞅着。
近日,赵院长就为自己办的一起合同案件耗费了大把的时间。
因为,他要亲身通览案卷、外出调查、谈话调解、研究案情、开庭审理……
他说,“不能挂名办案,所以一个程序都不能少。”
“如果挂名的话,不仅坏了名声,带坏了院风,还会上行下效,对院里布置的工作,有人就会蒙你,虚假盛行。”
他口气严肃,我十分赞同这智者的做法。
同时,又替他担心:哪有这大把的办案时间和精力?
赵院长说得坦率,说他们员额法官中,院庭长就占了近半。
“那些未入额的,做了法官助理的,要是我也难以心平气顺。”
赵院长很纠结,他一度想退出员额,但又不能,为什么?
还没听说有法院院长退出的,他不愿做鹤立鸡群的新闻人物。
他说,也不能给其他院领导增加压力。
怎么办?
这些年他一直在上争取、外协调,竭力给干警创造更好一些的职级、工作等方面的待遇和条件。
02
对于赵院长的话我信,也很理解。
我曾经遇到一位基层法院的院长,问他去年办了多少案件?
他去年跌跌爬爬地办了12件,并举例讲述了去年12月,为了赶年底结案赴外地办案的经历:
这天一早刚上班,这位院长就与合议庭成员驱车80多公里外赶往一起案件当事人的所在地。
送达材料、倾听诉求、现场勘查、耐心调解等,回到家里已是晚饭时。
回头说这天,这院长大概接30个左右的电话,有通知他开会的,有上门向他请示工作的,有一名被处分的干警家属要上门找院长等13件事宜。
院长感叹,他常常苦不堪言的不是审判,而是审判以外的各类会议、事务、应酬等等。
近年来,对院长办案进行量化考核,并强调不办案的应退出员额。
红头文件对各级法院院庭长必须带头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
如2020年8月,对于院庭长不办案、办案达不到要求,或挂名办案、虚假办案,应退出员额。
如2021年11月,特别提出从2022年1月1日起法官考核不合格退出员额,院庭长办案量不够考核为“不称职”。
无疑,此举的确有其积极的意义。
但现实中,有些院长不堪重负,忙得恨不得施有分身术。
与此同时,院领导们不得不面对本院不能入额的众多“抱怨”的目光。
院长两头受压、左右为难,但又不能鹤行鸡群退出员额。
怎么办?
于是一些院领导:空挂名义办案、趋易避难办案、博取面子办案、应付任务办案等。
当然,出现这样的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03
这里,仅说说客观原因。
可以说,非审判事务占据了各级法院一把手院长90%以上的时间与精力。
有个基层法院给我提供了一份资料,该院依托信息化平台,在办案、办事系统中嵌入了“一周工作安排”模块,全院每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详细地对每日工作内容进行了填写。
现摘取“一把手”院长上半年“一周工作安排”内容,主要包括:
参加各类会议,含参加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会议,上级法院召开的会议,主持召开本院会议;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培训、办公室处理事务,含处理行政事务、协调重大案件审判;接待外地单位来院考察;主持审委会、庭审和参加合议等。
通过梳理发现,该院院长上半年(除去参加市委党校学习2周外),办公室处理各类事务85次,处理各类事务179项;参加各类会议96次;院内接待16次;研究审判工作15次;案件庭审2次。
其中,参加各类会议和办公室处理事务占工作内容的比重较大,占96%,而参加审判活动仅占4%。
再从参加会议的情况看,参加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的会议共计41次(还不包括市委党校学习2周),占会议内容的43%,主要为参加人大、政协会议,列席党政会议,参加重大活动安排动员会。
参加上级法院的会议27次,占28.13%,主要为院长会议、重大活动安排动员会议、廉政建设会议、司法改革类会议或培训、审判业务培训。
本院会议28次,占29.17%,主要为主持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
从处理各类事务的情况看,内容主要集中为处理院内的各项行政事务,有138项,包括院内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各类重要报告、讲话、活动方案的研究讨论等,其他性事务处理41项。
04
按理,带“长”字号的法官同其他法官一样,以审判为己任,以开庭为本分,不亲自审理案件岂不是有违法律赋予的使命?
依我看,问题没那么简单,院长对亲自审理案件,非不愿也,实不能也。
近年来,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大局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法院规模越来越大,案件与日俱增,法官水平鳞次栉比,审判专业越加细化等。
作为一院之长,需负担大量繁杂的引导、人事、协调、财物、教育、监督等行政事务及社会责任,并承担为法院争取外界各种利益的重大压力。
院长不审理或者很少审理案件,与现行政治生态、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管理下级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这种监督已远远超出经过法定程序的、体现于审判个案的监督,演变成对审判工作的一般指导和安排部署。
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这些个带“长”的,必须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组织学习讨论,进行请示汇报,奔走于上下级法院之间。
他们要主持和参加院长办公会议等行政性会议,讨论决定繁杂的行政事务。
我们不该苛责“一把手”院长们,不得不说,他们被“忙”字所困。
行政化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消耗了院长们他们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但由于法院处于受领导、受监督和被保障、被支持的地位,不参加还不行,属于领导、监督机关通知参加的不能不参加,属于“兄弟部门”和友邻单位邀请的不好不前往。
很多这类陪会和捧场活动,都得“一把手”参加,否则就给戴上了“不重视”、“不支持”,甚至“就他架子大”的帽子。
仅应付日常工作,院长们就已被拖累得筋疲力尽。
那么,作为顶梁柱的“一把手”,如何再腾出精力去谋划创新法院整体工作呢?
古人云:一日万机,一人听断,虽复忧劳,安能尽善?
人之精力,不能兼收尽取。
编校:程启昂
全国首部政法策划书推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