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并不像标题那么简单,但是也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参加工作时间就是工龄,而有些时候又不是的。
先说是它们是一个意思的情形,在档案专审之时,《干部履历表》中的“三龄两历”其中的工龄就是参加工作的时间,但是事情到这并没有结束,请继续接着往下看。
下面就来简单说一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的情形,在人事档案中,首份工作的时间确定很重要,这里是以养老保险记录为准。
比如,张三大学毕业后,2012年7月参加工作,由于进入职的是一家不是很正规的企业,说是试用期六个月内不购买保险,此时张三参加工作的时间是2012年7月。
但是,张三的工龄要从2013年1月起算。
假如之后张三通过了公务员考试,那么他的履历表中的工龄就应填写2012年7月。
其实,这都是根据《劳动合同法》来计算的,该法是2008年生效的,明确规定是以劳动者“上班第一天”为参加工作时间。
如果是一些在2008年之前就工作的朋友呢?那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的界定有两个选项,一是首份工作的合同签订日期,说实话,这里面的操作空间就比较大了哦。
还有一个就是人事给你办理入职手续的当天,显然没有劳动法里边符合用工实际。
也有一些情况,比如张三高中毕业就参加了工作,虽然挣了一些钱,但是他考上大学后辞职上学去了,那么,张三参加工作的时间就很有可能被自己强行给更新了。
如果张三原来在体制上班,拥有正式工的身份,那么再读书不改变参加工作时间。
但是,张三原来是自己当老板,或是企业上班,或是只是打打临工,那么这个时间则以张三毕业后到新单位的报道日为准。
关于参加工作时间应该是已经讲清楚了,这个时间界定其实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接下来我们来讲讲社保中的“工龄”话题。
工龄是依附工作本身而存在的,可以这么说吧,只要你的工作经历得到了认可,那么你的工龄就能够得到承认,并且积累。
在进入体制前,有些人有跳槽的经历,因为体制外大多数跳槽者是能够涨工资的。
所以,就十分贴心地有了间断和连续工龄的说法,对社保来说,根据一个有46年历史文件规定,满一周年才能算一年工龄。
不过,也是从2008年开始,明确了工龄是可以累计,而工龄关系到干部的工资。
国家对于高层次人才是有考虑的,比如张三读书很较真,博士阶段硬是在国内读了十年,那么张三也拥有了十年的“工龄”。
对于在职硕士,虽然也有类似规定,但是这主要是照顾那些没有购买社保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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