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
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招聘公告
山西省人民医院创建于1953年,是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型三级甲等医院,是山西省最大的医疗机构之一,全国首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2022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山西省第一名,连续17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我院2024年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三批)计划招聘50人,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往届毕业生及2024年应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7月及以后出生),或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或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或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2024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九)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十)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3日至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
山西省人民医院南院区厚德楼二层西侧第一教室
(四)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下载《山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片,并亲笔签名。
报名现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毕业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2024年规培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和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合格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报名现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U盘中提交至报名现场):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以“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如“超声科医师1-张三-140106XXXXXXXXXXXX”);《山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三批)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须在《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应专家组(2-3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2.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3.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或应聘明确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研究方向证明。
4.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规培证书,证书上的专业要与《岗位表》中所要求一致。
(五)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且须以最高学历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再接受报考信息变更。
2.报考人员报考要求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岗位,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采集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人民医院南院区厚德楼二层西侧第一教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审核。
我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实行二次审查制,严格执行双人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报名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进行报名审核。同时须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山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将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委托书》背面。
六、考试内容与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取得有效综合成绩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领取准考证:请关注山西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信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4.笔试成绩:考试结束后一周左右,登录山西省人民医院官网首页“成绩查询”版块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相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人民医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我院官网公布。
(三)递补
面试前经书面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一)入围人员
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若同岗位2名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二)体检
体检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官网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四)递补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期前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备注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拟聘人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的问题查实的,不予聘用。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等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公示期后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九、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十、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牛老师
咨询电话:0351-4960872 4960128
监督电话:0351-4960562
医院官网:www.sxsrmyy.com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附件1:山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山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报名表.doc
附件3:山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聘用制工作人员(第三批)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4:山西省人民医院2024年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第三批)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docx
山西省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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