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家住赣榆某镇的王某和胡某夫妻二人,以生意周转为由向亲戚刘某借了一笔钱。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刘某急需用钱时,却发现这对夫妻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多次催促无果后,刘某决定在社交平台上“曝光”王某和胡某,以期借助网络的力量,让这对夫妇感受到舆论压力,从而归还欠款。
随后刘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系列帖子,其中包含王某和胡某的失信记录截图,并配文“赣榆XX镇XX村老赖”。刘某还将王某的照片及其借款的凭证多次发布,并在照片上配以贬低的文字,如“这个人太不照调,借钱从来都不还”等。更令人震惊的是,其中一张照片上王某的脸部右侧不仅配了一只卡通狗形象,还有不恰当的文字,这对王某来说是极大的侮辱。
刘某的一番操作迅速引发关注,好在评论和点赞数量并不算多。后王某和胡某二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人发布信息对其进行辱骂,请求处理。公安机关告知被告刘某不得发布辱骂信息,随后刘某删除了社交平台中的相关信息。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王某、胡某又以刘某侵犯其名誉权,向赣榆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与王某、胡某有关的信息发布在其社交平台的账号中,其行为可能涉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其中王某、胡某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公开的内容,刘某属于转发,且并无篡改,因此,对二原告不构成侵权。信息截图所配文字中使用“老赖”虽有不妥,但尚不足以构成诽谤、侮辱。刘某发布的借条具有真实性,且无不当评论,亦不构成侵权。
但其中一张王某的照片所配的文字内容确实带有侮辱性。由于社交平台的信息处于共享状态,并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大的特点,因此,被告的行为等同于向社会上的不特定主体传播不当信息,对王某的社会评价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侵害其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刘某通过社交平台的账号公开发布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的信息,消除影响,且持续时间不低于10日,并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 官 说 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面对纠纷和矛盾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网络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和快捷的交流方式,但也要求我们更加谨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
编辑 | 宋莹莹
来源 | 赣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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