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阿婆托小女儿
代管38万元存款
要求其返还时
小女儿却拿出一份赠与协议
不愿意返还
图源:上海闵行法院公众号
法官说法
● 赠与协议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就赠与协议等合同的效力而言,其构成的有效要件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在协议中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理解协议内容及其法律含义的情形下,协议不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即使有签字盖章也应当认定为无效。为保证赠与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在签订协议时保留录音录像证据,或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见证并签名、捺印、确认。
● 子女是否可以任意支配老人财产?
守好养老钱,才能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赡养等名义窃取、骗取、强行索取或擅自处分老年人的财产。老年人应提高保护自身财产权益的意识,若将财产交由子女保存或代管,在交接钱款时应注意留存证据,并就钱款去向同子女保持沟通。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亲情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同时,尊老、敬老、养老、助老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广大子女在金钱和亲情面前都能做出恰当抉择,在处理家庭事务时能够尊重老人意愿,不要为了利益在家人之间留下难以愈合的情感裂痕。同时,社会各界也应更加广泛地关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更加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在全社会提倡道德观念、责任意识与和谐家风,为老年人的幸福晚年提供坚实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来源 | 南方都市报、法制日报、上海闵行法院
编辑 | 芒果
审校 | 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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