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390字,阅读完毕约需6分钟
一、问题的由来
看到最近这样一个新闻:
据《印度时报》17日报道,印度航空一名乘客由于在长达五个半小时的飞行途中拒绝了机组提供的全部食品饮料,而引起乘务人员怀疑,在抵达德里后,安全员对这名乘客进行了密切监视,并在他试图通过海关时将他拦下盘问。在审讯过程中,该男子承认自己直肠内藏有黄金。这些黄金价值超过690万卢比(约合599128元人民币),分布在4个椭圆形胶囊中。
二、走私黄金出入境的罪名差异
我的朋友小文问我,假如此事发生在中国,走私黄金出境和走私黄金入境罪名是否一样?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我们先看法条:《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从《刑法》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就可以看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要注意,这里仅仅特指“出口”,而并不包括“进口”,也就是说,国家禁止出口黄金,但不禁止进口黄金(限制进口)。
这个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也可以看出。
第二十五条 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登记。
第二十六条 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所以说,如果是未经申报携带黄金进入我国,如偷逃应缴税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三、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走私黄金出境可能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黄金入境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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