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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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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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
二、范围对象
本次调整范围对象为我市202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30452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养老保险基数下限,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据实调整,但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计算,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不得低于2024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年缴存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二)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的通知》(徐财预〔2019〕16号)文件规定计算。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1.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各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各为5%-12%。
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由其本人自主确定。
(四)执行时间
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2024年7月起执行。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四、办理方式
(一)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
1.单位版网厅用户登录后,按系统指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和核对单位信息,按要求填列后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如单位基础信息与公积金系统记录不一致,进行年度基数调整时需同时变更基础信息;如单位经营地址在本市跨区变动,需同时变更所属管理部。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无变化的单位仍需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进行年度核定,同时对以前留存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3.已开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按照相关规定到所属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但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自行完成年度基数、比例调整;或者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至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结束时仍未进行调整的正常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且其缴存基数低于当年基数下限的,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基数下限为其调整基数。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机制。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不得拒绝调整、少调或多调,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灵活就业缴存人原则上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二)各缴存单位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及“重户”的并户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转入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专户”。
(三)各县(市)、区应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本通知自2024年7月开始执行,有效期一年,未涉及内容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联系电话:
鼓楼管理部 83570227
云龙管理部 83667182
泉山管理部 85796818
丰县管理部 68566577
沛县管理部 89648608
睢宁管理部 68068575
邳州管理部 66680069
新沂管理部 88978978
铜山管理部 67027078
贾汪管理部 87717642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同时还发布了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调整范围和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2024年7月至9月完成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30452元,较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9945元增加507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最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24年该数额为4494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计算,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不得低于2024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二)缴存限额
月缴存额上限为7308元(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限即30452元×12%+30452元×12% =3654元+3654元 = 7308元)。
月缴存额下限为450元(4494元×5%+4494元×5% = 225元+225元 =450元)。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方式:
1.单位办理基数调整: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缴存单位登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xz.gov.cn)主页面中部的“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从“基数调整”模块中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要求填列后,在“批量导入-浏览”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基数调整模板”并点击“确定”,勾选清册记录提交审批,同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核表电子版,完成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数调整: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自行完成年度基数、比例调整。
(二)线下办理方式:
1.单位办理基数调整:到本单位缴存银行下载《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在银行柜面办理调整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数调整: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三)2024年度基数调整文件和《年度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单位可到所属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xz.gov.cn)下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在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本年度内各缴存单位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灵活就业缴存人原则上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二)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国家统计局文件规定,职工年工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上一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包含以下项目: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以及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预发、补发。
(三)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实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监督。
六、解读机关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审 | 周雨轩
二审 | 周靖霏
三审 | 庞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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