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类型和规模。
一、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第八十三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小结:若董事会中有设置审计委员会,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若规模或股东较少,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二、国家出资公司
第一百七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小结:国有独资公司(不含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若董事会中有设置审计委员会,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小结:若董事会中有设置审计委员会,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若规模或股东较少,可以不设监事会,但要有监事(为了确保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拥有更为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这点与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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