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委是清代的一种任官制度,现任官员受皇帝或高级官员指派,离开本任去办理其他事务,即称差委。咸丰和同治以前,地方官员也办理案件查勘、疏浚河道、督运漕粮等差务,但一般差委时间短、差委事权单一。晚清时期,因应时局变化,地方官员军务、洋务、实务等差委事务逐渐增多,差委实绩成为官员擢升的重要标准。
01
因专办军务而擢升
晚清时期,地方官员因军功差委而升任两司(布政使、按察使)和督抚的人数逐渐增多。据《清实录》《清史列传》《清代职官年表》等史料统计,咸丰年间,督抚和两司以军功升任的比例均在33%以上;同治年间,两司升任比例则超过40%,巡抚以军功升任比例高达80.7%,总督甚至达到84.6%;光绪年间,军功升任两司和督抚的比例虽略有回调,但仍占很大比重。晚清督抚军功比例的大幅度提升,说明因应社会形势需要,咸丰年间由军功差委提拔起来的大部分两司升任了地方督抚。这也更加证明了军功已经成为晚清选拔、任用官员的一种新依据。
在这些因军功差委而升任的官员中,一部分是专职办理军务的官员。附生出身的彭玉麟自跟随曾国藩筹办水军起,历经候补知县、候补知州、记名道员、广东惠潮嘉道、广东按察使等职,迄至咸丰十一年(1861)升授安徽巡抚时,他一直跟随曾国藩专办军务。杨岳斌的情况也是如此。咸丰三年,行伍出身的杨岳斌带领湘军水师先后参与了湘潭、岳阳、嘉鱼、武汉等战役,经战阵无数,多次带兵转战湖北、江西、安徽等省。从杨岳斌跟随湘军征战各地起,至同治三年(1864)清政府实授其陕甘总督,他一直带兵专办军务,从未有过其他差委。
类似彭玉麟、杨岳斌专办军务而获得擢升的情况,在晚清时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是清政府因应时局进行政策调整的结果,也是其用人制度适应晚清复杂形势的体现。
02
办理多项差务
晚清形势严峻,军务为第一要务,但地方官员在从事军务差委的过程中,也多办理其他差委事务。咸丰二年,李兴锐以诸生办理团练。咸丰五年,曾国藩调李兴锐至军中,管理大营粮台事务。之后,他因在攻克南安府城、解围徽州、克复金陵等战役中办差得力,调补直隶大名府知府。但因他在两江办理差委事务,并未到大名府知府本任。同治九年,清政府派李兴锐到畿南办理赈务事宜。不久,曾国藩再次奏请调派李兴锐军营差委,管理曾国藩大营营务,并接续办理了“金陵营务处,勘定新改外海内洋水师章程,及整饬绿营等事”。同治十三年,李兴锐又办理了上海机器局轮船制造、洋枪制造等差委事务。由此可见,从李兴锐以诸生襄办民团至升任江西巡抚期间,他曾带兵在各处平叛,也曾办理粮台、营务处、机器局等事务,还办理过地方海关、勘察边界等差委事务。
闽浙总督吴棠的经历也是如此。咸丰二年,捻军攻入江苏邳州,吴棠以署知州“带勇击破高堂沟”之后,又因办理河工差务出力,被奏保为“以同知直隶州升用”。随后,他又多次带兵在徐州、宿州同捻军作战,并因此擢升道员。进而,吴棠又在办理江苏粮台劝捐等各项差委事务中不断擢升,累至闽浙总督。可见,在吴棠升任闽浙总督前,他曾带兵在各地征战,也曾办理河工、筹饷、漕运等其他事宜。
晚清时期,像李兴锐、吴棠这样办理多项差务的官员才是地方官员擢升的主体。这些官员在办理大量差务的过程中,提升了自身的能力,为他们升授新职后的角色转化提供了基础。相较于清前期的官员迁转而言,晚清从战乱中崛起的官员在任职方式、任职地方和任职层级上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特点。
03
低级官员候补高级实缺
晚清时期,社会动荡,战乱频仍。为了尽可能稳定社会秩序,清政府加大了对军功、捐纳和其他劳绩官员的奖励。这些人员数量大、流品杂,朝廷不可能均授实缺,只能让其以低级候补官员身份办理差委事务。
《曾国藩全集》和《清史列传》记载了李瀚章的办差脉络:道光二十九年(1849)拔贡,咸丰二年署益阳县知县。未到任而军兴,李瀚章因带兵御敌保城有功,朝廷奖励其六品官衔。曾国藩兴办湘军之际,调李瀚章总理粮台事务,咸丰四年,李瀚章升候补直隶州。咸丰十年被授予江西省吉南赣宁道实缺以前,他都是以候补官员身份办理粮台、团防、捐纳事务。在实授吉南赣宁道后,李瀚章先在江西襄办团练差事,并专办江西牙厘差事。五个月后,朝廷将其调补广东督粮道。赴任之前,他一直办理各项差务。同治二年二月,李瀚章才去就任本职。同治三年,他升任广东按察使后,又办理了广东厘金差事。同治四年清政府擢升其为湖南巡抚前,他一直以实缺方式办理地方差务。
万启琛的经历也能说明此问题。他在咸丰五年升任湖北督粮道之前,一直以低级候补官员身份从事劝捐炮船、军饷、盐运等差务。升授湖北督粮道以后,他才开始以实缺办理地方差务。其原因是“浙盐充饷,事属创举”,而万启琛廉明详慎,善于办理该事务。故而,清政府留万启琛在樟树镇总局协理盐饷事务,暂缓赴湖北粮道之任。
清政府之所以大量任用候补官员办理差委事务,主要是因为候补官员无地方之责,差委方便灵活。但是,当候补官员因差事办理得力而擢升到一定程度后,就必须给予实缺,以示奖励。这既是清政府鼓励官员积极进取的策略,也是通过办理差委事务方式选拔优秀官员的措施。
04
官员差委地与任职地相一致
“人地相需”是清朝选用地方官吏的重要标准之一。晚清政局动荡,官员多有差委,若带兵转战他省而无地方实权,则不仅军饷无法按时筹集,后方防御也会面临一系列问题。为此,清政府多采用地方官员差委地与任职地相一致的办法,以解决这一难题。
曾国荃以候补官员身份在各地征战时,基本上是带兵到哪个地方,即以该地方的候补官员升用,升任实缺官职时依然如此。因“苏浙糜烂省份,人皆视为畏途”,而此时曾国荃正在苏州、常州一带征战,故而,同治元年,清政府下令“江苏布政使著曾国荃补授”。当曾国荃带兵进入湖北境内时,清政府立即任命其为湖北巡抚,带兵专办湖北境内的捻军事务。
据《李鸿章全集》记载,李鸿章在同治九年调任直隶总督后,恰逢天津海河和南北运河决口,滨海地面几成泽国。李鸿章立即奏调江苏候补知府周馥来天津襄助治河事务,并恳请皇帝允许周馥以道员留直隶补用。及至清政府创办北洋海军时,周馥虽仍办理北洋行营和营务处等差委事务,但直隶津海关道是其实缺官职。迨其升任直隶按察使和布政使后,他仍以实缺身份会办电报局等事务。这种地方官员差委地即是任职地的情况在晚清一直存在,并成为当时官员任职的一大特色。
综上所述,任官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维系统治秩序的根基。与社会形势的变动相适应,国家承平之际,官员之任官政绩是其考察和任用的重要标准。晚清战乱频仍,原有的任官制度平衡被打破,地方行政事务陷于混乱,任官标准随之发生转变,官员任职出现了重差委实绩而轻地方行政的趋势。相较于地方政务而言,清政府更看重官员从事差委事务的能力,只要地方官员在差委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办理军事、营务、粮台等能力,就能迅速得到擢升。因此,差委实绩成为晚清任用官员的趋向。这既是清政府适应当时变局的需要,也是社会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晚清差委与地方行政近代化研究”(20BZS06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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