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消防救援局对姜堰区金鹰购物广场进行检查发现:
01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存在故障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存在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 7.7.2 条之规定;
02
下一层排烟口不能正常开启
地下一层排烟口不能正常开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 7.5 条之规定;
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故障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 7.4.6 条之规定;
04
二层、三层自然排烟窗被封堵
二层、三层自然排烟窗被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 7.5 条之规定;
05
防火分隔不到位
东侧封闭疏散楼梯间首层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不到位,不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4 条之规定;
06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东侧封闭疏散楼梯间内设置功能性用房,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1 条之规定;
07
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东侧封闭疏散楼梯间首层安全出口的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2 条之规 定;
08
未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 求》(GB25506-2010)第 4.2.1 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方法》(GB35181-2017)第 7.8.2 条之规定;
09
维防火分隔,不符合规定
三层儿童活动场所未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2 条之规定。
检查现场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 5.3.3 条之规定, 拟判断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0.00元罚款。
图文来源:姜堰人网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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